二代身份证于2013年1月4日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本人马成兵,身份证号429004197903133511,属湖北仙桃
3月17号我在坐公交的时候钱包被偷了,里面有我的二代身份证和银行卡,身份证要挂失吗?挂失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要登报声明吗?丢的那张二代身份证在我挂失后是不是实际上还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对我有没有什么影响?
2013年10月14日个人身份证被盗,网上查资料说要登报声明,才能免除相应的社会责任,请问按现在的法律规定,需要登报吗?有人说直接去补办一个就行了。
身份证异地丢失,短期内不能补办,担心补办前的这段时间证件被不法分子利用,想知道是否需要登报声明?如果是在正规报纸登报(比如法制晚报)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