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09年元月20日去世,名下有《林权证》一本,母亲仍然健在,父母生有四子两女,请问我父亲名下的《林权证》应当如何分割?有哪些法律法规可以参照?谢谢! 我父亲于09年元月20日去世,名下有《林权证》一本,母亲仍然健在,父母生有四子两女,请问我父亲名下的《林权证》应当如何分割?有哪些法律法规可以参照?谢谢
84年村里出售果园,因当时果树还小,而且在山坡上,很多人不愿意买,我和几个人家分别买了几块地方,最近几年我又向不想经营的人家收购了一些。现在我想把这些果树一起办理林权证,不知道国家有怎样的规定,能否办理?办了林权证后再进行果树更新是不是需要办理砍伐证?
我于2004年承包了村里的143亩林地,合同期限17年。但现在办理林权证却遇到了阻拦,林管站以村里有领导现在反对为由拒绝办理林权证。我有山林流转会议记录、林地承包合同、公证书。请问林管站有权拒绝办理吗?我该怎样才能获得林权证。
开发公司从村里承包的荒山 用来开发果园 载上了苗木就开始承包给了我们农户 我们和开发公司的合同是50年 我们要办理林权证 他们说我们没有哪个权利 要办理林权证是他们自己可以办 和 荒山所有村可以办理 是这样吗 希望帮帮忙 问题补充: 开发公司是用的国家退耕还林的资金开发的 是政府的农业开发公司 承包给了我们 他们有
林权证上四至和林班编号不符,林业站不予纠正,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于1981年开垦种植了一片杉木。2004年林权制度改革,颁发林权证到个人。我拿到林权证以后看了上面所标注的四至(东西南北边界)无误,因而未有疑义。直到今年3月底,我欲出售杉木,申请砍伐证报省林业厅备案时,林业站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对时发现,林权证上标注的四至和林班编号不符。于是,我多次申请林业局给予纠正颁发
本人与弟弟于1990年响应我们当地造林政策承包了村里200于亩山林种植杉树,当时与村里签了合同,合同并拿到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合同当时六份,本人,村委,当地林业站,县林业部门,公证处及签证单位各持一份。当时未办理林权证,现因林木要出产,需办理林权证;而办理林权证需先盖村里公章(我们的山场属于村里面的公山)
预售合同为我和我老婆的名字,现在没在一起了,需要改为我个人名字,我女朋友也同意的情况下,请问房产局是否允许?如允许,要办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