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是1998年离婚,方式是女方净身出户,孩子和家里的其他财产,都归我所有,女方不负责孩子的抚养费。但女方户口一直没有起走,现在离婚前的土地被征用,女方索要她那部分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合理?
我现在已经离婚不到半个月,有两套住房和一个车库,家里的所有财物给了女方,有一个女儿也归女方所有,她有工作,因此离婚协议上写明我不支付抚养费。现在房子还没过户给她,我听说她将房子过户完了,想令起诉我支付抚养费,我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丈夫要与我离婚,婚后他弟弟买了一辆13万多的马自达轿车给我们,车主写的是他弟弟的名字,但一直都是夫妻俩在使用,所交保养、保险等用的是我们的钱,请问这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配?谢谢
两人协议离婚,但婚后还住在同一房子里,协议上清楚写明房产与孩子都归女方,但男方坚决不走,并屡屡出现殴打女方现象,请问该如何处理呢?
我(女方)与张某(男方)1999年2月28日登记结婚。因男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不能生活,在2008年9月16日离婚。 当时协议:1、孩子(女孩)归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2、房屋不带家具变卖后所得现金平分。在离婚后男方未搬出此屋,至今仍然住在里面,男方给女方打了一张房款72000元的欠条(离婚时此房双方估价20万
我父母离异已十年之久,当时法院判我跟我妈,我父亲需每月付我生活费,当时两套房一人一套。但是父亲一直未付过生活费,并一直爱无音讯,母亲无奈之下卖了其名下的房产,并和我一同搬到父亲的房子里居住(当时父亲的房子里爷爷奶奶在居住),但现在父亲拿着判决书要房子,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有权要这个房子吗?
起因是男女双方父母自建的无房产证的房子,此房98年建造,无房产证,男女双方04年离婚,当时离婚无共同财产,今女方突然起诉,说这个房子是男女双方共同建造,要求分此房,由于事出突然,且由于私人原因,女方找地方居委会开出了此房是由男女双方共同建造的证明,导致法院第一判决为女方胜。男方父母所持有的当时建房账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