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签订合同出租后,合同期内,是否可以赔偿违约金后直接收回房屋?
本人出租房屋给乙方,并签订为期4年的合同,签订内容一项为如其中一方违约就得赔偿另一方违约金2000元,并口头告知要把此房出租给别人,但为写入此房。现房屋已经出租了1年3个月,甲方因有事要收回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现甲方按合同上所注赔偿给乙方2000元,可是乙方说他已经把房屋出租给丙方,签订时间为3年,如违约乙方得赔
房屋签订合同出租后,合同期内,是否可以直接赔偿违约金给另一方后直接收回房屋?
本人出租房屋给乙方,并签订为期4年的合同,签订内容一项为如其中一方违约就得赔偿另一方违约金2000元,并口头告知要把此房出租给别人,但为写入此房。现房屋已经出租了1年3个月,甲方因有事要收回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现甲方按合同上所注赔偿给乙方2000元,可是乙方说他已经把房屋出租给丙方,签订时间为3年,如违约乙方得赔
出租方要与承租方涨房租 承租方不同意 然后双方同意自愿终止合同 但甲方不肯退全额房屋押金,可以通过什
我(承租方)和出租方签订一年的合同,租金是1460(原住户是1300)一个月,押金是2000。租金为三个月交一次,其中第一个月,出租方原来的住户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搬走,经协商甲乙双方都同意我(现在的承租方)搬进来后交清一季度房租后和出租方原来的住户(三小户)共同居住(我一直睡的大厅)。并同意思将出租方原来的住户
我是和别人合租的。可以说 我是租合租人的,现在他要搬走。我和房东重新签了合同。租期从 11月8号开始。 出租合同上没写出租房具体地址 合同是否有效?我现在不想租了,是我违约吗?
我想问一下! 我家旁边天天放低音炮,严重影响我的生活(找过多次) 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退房吗?可以返还押金吗? 合同上有写到: 甲方在有以下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基本生活! 我想问一下基本生活代表什么? 被扰民算不算?
我的铺面租赁合同第一条是租赁期限3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租金每月 元,每年 元,租费按年缴一次性付清,另外交纳押金 元。但是第三条规定租赁期间,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对房租费进行调整,但调幅不得超过房租费得20%,由乙方决定是否续租,如果续租一方有优先权。现在甲方要求提高房租费,每月加价100
2008年9月30日 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但该公司已于2008年8月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现在我是否可以请求仲裁撤销合同,且如果合同被撤销会不会被承租方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房租。 乙方为个人,但盖有公司的印章
2008年9月30日 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但该公司已于2008年8月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现在我是否可以请求仲裁撤销合同,且如果合同被撤销会不会被承租方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房租。 乙方为个人,但盖有公司的印章
2008年9月30日,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 2008年7月16日,工商部门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但吊销日期: 2008-12-09 这样的话9月30日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且被执照吊销后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存在异议的话合同要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要重新签订?
2008年9月30日,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 2008年7月16日,工商部门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但吊销日期: 2008-12-09 这样的话9月30日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且被执照吊销后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存在异议的话合同要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要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