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5年,现因女方怀疑男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婚前男方有房,婚前双方口头约定共同出资5万元存在女方名下,待女方去世后,房子归男方家人继承,未涉及到离婚事宜。女方无房,无固定收入,男方有房,有退休金和存款,请问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能保障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男方04年结婚前购房,当时房价15万,首付7.5万贷款7.5万。05年初结婚,06年生子。结婚时女方除嫁妆外,并有6万元现金陪嫁。婚后用此款将房贷还清,现房子估价约35万。由于夫妻分居两地,出现感情问题。女方有了外遇,男方知道后提出离婚。并指出女方过错,要求独自享有房产,男方不要孩子。请问: 1、此房算婚前财产还是
您好: 情况是这样的2008.11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女方只拿走了自己的衣服其他的都没有要,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找女方索要2万元的补偿金,从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每月500元扣除,一直到使用完2万元为止,但在17个月后,男方又因孩子上学作为借口,双方协议变更了抚养权,抚养权归男方了,2010.11男方又起诉女
结婚不到两年,有个两岁的女儿。家里的房子都是男方父母的,他自己就是买过两辆车,但是有一辆按揭都是他父亲付的,现在还有一辆按揭还没付清。买车的钱都是男方自己所出,这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女儿给男方,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是男方出轨离婚,需要给女方补偿吗?
老父亲和继母已80岁了,75年组合的家庭,现继母提出离婚,要求分割爷爷遗留的老宅和他们的福利楼房。爷爷2001年去世,遗留的老宅是村里分给我和生母的宅基地上建的,因生母去世的早,父亲是工人办房产证时我未成年,只能落在爷爷名下,后来也一直未改。在2006年老父亲和我姑姑做了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姑姑放弃归父亲一人所有
我和老公都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有一个八岁的儿子该归谁抚养?还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公公的名字,因为我公公是油田职工,我们没工作房子过不了户。结婚前公婆答应这个房子归我们所有。那我们离婚,这个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双方2007年(婚前)购置一处房产,2008年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比例为6:4,还共同贷款60万,现准备离婚,房产该如何处理,谢谢。
我们是城中村的。03年结婚,04年就与父母的户口分开了,现在他提出离婚我是否有权力分割家中的房子,另外我们婚后购置了一套安置房,房产在他的名下但是是父母出资的,是否算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算为家庭共有财产? 由于我们是城中村的,家庭收入就是以出租房屋为来源的,而且男方一直没有工作,我的工作收入也用于家庭开
我是女方,本人没有工作,全职主妇,离婚的原因是双方发生争吵,他动手打了我,我想离婚。他说离婚我也分不了一分钱,因为钱都是他挣的。我们有一套住房,价值40万,有一辆价值20万的车,他与别人和开公司投入有40万,现在已购置一套新住房未交完款价值55万。我想问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到时财产分割时,我能分到多少。
我与妻子有一房子,房子是婚前我父母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但产权办下来是我们婚后,房子装修时我们共同装修,她父母出资2万,我父母出资1万5,其他钱和家电等式我和妻子共同购置,还和朋友合伙有一个店,投资5万,其中我父母出资3.5万,她父母还在我父母处借款2万,有一3岁女儿,她无固定工作,我有稳定的工作,我想请问下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