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 03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05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甲说: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乙说;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兄弟也欺负。我忍你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相搏间甲右臂被到刺伤。后经旁在场的买主丙和丁等人的阻拦和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的甲道歉说: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并送甲到附近的区中心医院治疗。经鉴定,甲为轻伤。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服和送饭,帮助护理。但因甲住院,治疗期间,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名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很生气。在前来探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 问: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和司法机关名称和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
我2007年4月23日自诉。至今没开庭。2010年2月4日发回重审后,有一个被告在广州打工,打他电话不来拿裁定、通知、传票。至今不给我传票不开庭。六个月审限早过了。
一画主委托我装裱字画,我转委托朋友李某实际承揽加工,李某从我处将字画取走时,因相识多年,出于信任我们没做交接手续,第二天李某来电称字画丢失,我随即要求李某报警,但其始终不报警。我无奈报警求助110,警察到来我处了解情况后说:谁丢的谁报警,案发地在哪就在哪。我又多次劝说李某报警,到派出所后李某我根本就没
你好!我母亲为救人被人打伤,现在家疗养,近日检察院说我们这案子需要自诉,这个应该归公安管?还是法院?为什么是自诉而不是公诉呢。 自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需要走什么程序?
一个有案底的人,第二次犯罪是故意伤害罪,轻伤,应该判几年,如果判缓刑,是否有问题,哪里举报?并且这样的人伙同另外三个以上劳改人员,撕毁他人借条并恐吓不许要钱,到底是否算抢劫?(注:报案后,事主说是她自己撕毁的)
2010年七月,丈夫因喝醉酒和一女子拉扯纠结,后此女子告丈夫抢劫,丈夫被关押后我情急下答应给那位女子索要的四万元,丈夫也随后放出。因丈夫只是酒后拉扯,并未实施抢劫,所以倍觉委屈,也想要回那四万元钱。请问:我们该怎么做?请能给予指导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