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了套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到我名下,房款我也已付清,今后还会不会有麻烦?比如说:他说房款没有付完,再让我付之说??
想买二手商铺,卖家已2008年全额付款在房开公司买下,合同已经有,我也看过。但至今还未办理房产证等,说需要我给他定金后他去办理房产证,然后过户给我,这样的房产交易合法吗?我在合同已声明,如果在交付我房产证前违约即要支付一定违约金,大概是交易金额的一半,这样的违约金规定合理吗?我是担心在办理房产证的几个月
有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想要咨询:我们看好了一处二手房(位于重庆中路上的太平洋心怡公寓),是07年开始建设,09年交房,2010年3月下来房产证的限价房。现在过不了户的。购买这样的二手房,可以办公证吗?如果可以的话,公证书应该怎么来写?这个公证是有效的吗?我跟可以凭借这个来维护我们四年后的权益吗?另外单独写一份借
如题、二手房东是否有责任赔偿?如果有赔多少,怎么赔~~~希望能得到给力的帮忙,先谢谢了 专人看守的 而且是房客的老乡作案,但是那个老乡已经跑了
在老家鹿邑县一个小区看好了套房子,但是这个小区开发商因为一房多卖跑了,最后由政府出面解决的此事,具体怎么解决的不知道。我的问题如下: 1、我看的这套房子的卖家有房产证,他说是70年,但是房产证为什么上面没有写年限?我的合同在这点上应该如何写? 2、如果我买了这套房子那办房产证会不会麻烦?因为听说在我们老
我是卖主,在2010年12月31和买家在中介处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和中介分别收到买家1万元的定金,因为我们欠了债务房子之前就被法院查封,现在过不了户,我们想不卖了,可买家坚决要房子,我们算违约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要赔偿怎样的损失给他们呢?
就是想知道假如我买了一个二手数码单反相机(市值5000人民币)还有一个手提电脑(市值4000人民币) , 这两件物品都是在而手市场买的,俗称“贼货”就是别人偷来的,明知道是偷来了,假如买了,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呀?
1、房子是姐妹两个共有财产,但是在签署合同时就一个过来,把两个房本让看看,说另一个人也同意,没有出示授权书等;签字页时她一个人签两个名字,手印只有一个。 2、签合同时,中介没有详细解释条款,本人也没有细看内容,把本人有异议的内容写在了里面。签完合同之后几天才发现 3、在执行合同中,由于春节,中介说春
我买了套二手房,房产过户都完成了,在交房时出现了些问题,卖家搬走了合同中约定好留下的家具和电器,而且将房屋中部分装修好的地方损坏,房款也全部给了卖家,如果卖家不能给我满意的结果,我能否起诉他们?这算是违约吗,我的胜诉有多少,谢谢!
我想买一间门面.它是我们镇房产局私自拍卖的.2008.12月拍卖的.现没拿到房产证.原业主想卖给我.我可以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