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23户购房人)于1998年签定集资建房协议,于1999年3月乙得到房屋,房款已付清,但甲直至今日并未给乙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于2000年将该建房的土地使用证抵押给银行丙。 问:1、甲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权利? 2、乙可以起诉甲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3、甲与银行丙签定的抵押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尊敬的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在农村1985年我大哥从农村搬到城里把这的房子卖给了我爸,我爸又把房子转卖给了我,但当时并没有办理过户房契。1991年全国统一办理新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我家也办理了上边是我的名。1994年我大哥的户口也签走啦,我家也盖起了新房子。但现在我嫂子有想把房子要回,去上诉让区土地办撤消我
村里以资产评估为由,收取所有村民户口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留取复印件后,原件归还村民。请问,村里报关这些证件复印件的领导可否用这些证件复印件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如果可以,那么,若以后村里无法偿还贷款,村民会遭受什么损失?
我父母的一座住房,房子比较大,有父母,弟弟一起合住,我和弟弟各自成家,已经分家,但房子只有一个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房产证,弟弟整日赌博,偷偷把这座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抵押给别人为他担保借钱赌博,在我父母和我们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请问他这么做合法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父母的土地使用证?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