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位员工早在2010/10/22提出了辞职单,最后的上班日期为2010/11/21,而2010/11/1上班时该名员工发生了工伤意外(左脚挫伤、红肿),公司马上派人送该名员工至医院办理住院,并负责了医药费,而该名员工在2010/11/20日办理出院,我公司依法给了该名员工2010年11月及12月的薪资,请问目前该名员工已可正常行走及骑摩托车
我的左手大拇指末节残缺,其实只是残了并未缺少,我看了公安部111号令是这样说的:“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我去车管所却被告知只要是左手大拇指哪怕有一丁点儿上都
右手除大拇指以外,其余四根手指均完全丧失功能,请问大概能赔多少钱?
我姑父在江苏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但未跟该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前几天在高空作业时,摔了下来,导致右手除大拇指以外,其余四根手指血管,茎全部断裂。送到医院后,医生表示,接好之后,很有可能完全丧失功能。也就是说右手没有任何行为能力了。像这种情况,大概能赔偿多少钱?工伤鉴定又是几级喃? 我姑父是四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