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各十数人,因在网上发生口角约好时间地点欲打一架。因乙方人没来,甲方人便抓住并扣押一个能找到乙方人的人作人质逼他找到乙方的人,否则就不让他回家。因人质没联系到乙方几个人,甲方便逼人质找一个能找到乙方的人,人质说自己的朋友丙能找到乙方人,于是甲方人便逼人质给丙打电话,按甲方的授意谎称人质自己让人砍伤了现在医院,让丙送点钱来治疗,以此手段骗丙前来再逼丙找到乙方几个人。丙应约到医院,同来的还有丙的朋友丁。甲方的人在医院分几拨守候。其中一拨4人在发现丙、丁并实施扣押他们的过程中,因遭到丁的反抗用刀将丁扎成重伤。对此,甲方的其他人并不知情。让人质骗来丙,意在通过丙找到乙方的人,并无伤害丙的共同谋议。甲方的人与丙和丁不认识也没有恩怨。 请问律师朋友:该案中甲方其他未参与实施伤害丁的人是以共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还是以非法拘禁定罪?甲方4个人超出事先共同谋议将丁扎成重伤是由具体实施人还是甲方全部参与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谢谢!
我的车和对方的车刮碰后,对方车主逃逸,我爱人(男)跑步将其追上,对方(女)要走我爱人将其拽住告之已经拨打122,于是对方抓挠我爱人,还用身边的椅子仍向我爱人,我爱人均未还手,胳膊多处抓痕,这时对方哥哥赶来,二人将我爱人扑倒,我在这个时候也赶到了,上前拉对方对方的女的(就是肇事司机)其后对方哥哥将我扑倒,拳打我头部,我爱人
临猗县角杯乡西齐永村毋运朝在2004年劫持外地智障人员从事体力劳动致人死亡并抛尸至异地至今德不到法律严惩请用法律依据回答
律师们:您好!以下案件是我想要向您咨询的。男 19岁 通过qq从事网上诈骗。其算是受雇于一位“老板”,共4人,一个为老板,按抽成获利。被抓后,口供承认获利3200元,可能是不会说话,说是帮老板做的,听说这样承认情节比较严重,属于和老板一起合伙做的。2011年1月份已经被通知逮捕了。律师们,像这样的情况,他还有可能被
案情:2010年11月8日上午我同村兄弟徐新年(长年一直认识要好)说认识本镇镇长,可拖关系办理超生二胎罚款,拜托我岳父11月8日10点半左右带人民币6000元整交给徐新年,并同他一起到镇政府办理第二胎罚款.下午4点左右我岳父打电话跟我说:徐新年借口去复印身份证为由,让我在镇政府门口等,一直等到下午4点左右一直不见他人影
因对方要强行带走犯罪嫌疑人的女朋友去卖淫,引发事件,犯罪嫌疑人方有3人,对方也有几人持凶器搏斗,由于对方已电话通知增派人手,扬言要砍死现犯罪嫌疑人,由于被激怒本想教训他,但因过失已致人死亡,但法院判决由于死者方是事件起因导火者,所以负40%的责任,然而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请问专家判刑是否合法?
男子隐瞒实事婚姻在外地与多名女子同居,并骗取财物,如何定罪?
这种情况可以告他诈骗吗?怎么量刑和定罪? 如果几名女子同时举证,需要什么证据?财物多的两三万,少的一两万,还有只发生关系的,如果诈骗会怎么判刑?是否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