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因性格差异感情不和分居三年,09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前妻在法庭上提出,一坚决同意离婚,二是不要小孩(小孩子17岁多),房子归她,我完全同意并可以做到她说的三条,但法院以她说的话不签字判决不离婚。10年我又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请,我的诉求仅是分居多年感情不和,法院又很嗳味。要说明的是,一是房子是以我母亲注册的,而且母亲自愿将房子赠予给她并签了字;二是房子是以集体土地性质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家庭成员只有我母亲是农村户口)。现在我和父母答应帮她办理房子的手续,她
我认为老太太结婚就是骗钱,在这以前我父亲还有一个15500元拿走了,后来在梅河口铁北她又买一个房子钱就是我父亲卖房子钱,但是她现在说是她儿子买的,但是房照是她的名字,所以我父亲怕她把房子卖掉,在无奈的情况下继续上诉。
我先生在我们分居和离婚诉讼期间伙同他人虚构了20万元债务,目前还没判决,构成诈骗吗
我与先生已分居一年半了,期间我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均因对方不同意未准离婚。第二次提起离婚期间,他串通了三位朋友对我夫妻提起借贷诉讼,总金额20万元。借条是我丈夫写的,借款时间是分居前一年,落款是他及我的名字(他在庭审中承认借条中的所有字迹均为他一人所写)。经过我在庭外工作,三名原告已有两名撤诉。他的行为
受害人死亡,虽是农村户口,但在自己居住的镇上经商三十年左右,是市场摆摊的这种,怎么才能按城镇判决呢,现以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请各位多多指导
我表姐尹某,与其夫王某离婚案中,在财产分割中,判决尹某分的得24000元,有尹某通过兑付其保管的王某名下邮政储蓄所14000元及工行存款10000元的方式过付,但尹某保管的工行存折在判决后尹某去提现时,发现王某已于2008年10月23日挂失,与2008年11月1日换折,该10000元实际判决时已脱离尹某的控制,尹某无法兑换该得到的100
我们是经过家人的介绍认识,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领的结婚证,没有办理婚礼。所以说并不是对双方的家庭以及个人十分的了解,当时我们这边的情况是牵扯到了小区的拆迁安置问题,根据人口来决定分领房子,但是现在房子并没有分配下来还在建设当中,而且规定是小区建设好之后才按照人口来分配,随着我们的相处之后我觉得我们并不
我和爱人已经分居两年多一直没有她的消息也从来没有问过两个小孩怎么样,如果我起诉离婚法院能判决吗是怎么
事情经过是三年前我有一次精神出轨,她发现了就和我闹说什么离婚当时我没有同意,把她所有衣服带走回娘家,我把她从娘家接回过了几天她又走回娘家叫上她姐姐弟弟还有她姐夫一起来我家把家具电视都拉走以后就找不到她人。问她亲戚都说出去打工不知道在什么地方。
我和前妻已到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而且户口已经迁走了,村干部说不行,要法院判决书才行,不然要上报到我的单位去,让我前妻去参加妇检,而我也联系不到前妻。请问村干部这样做行吗?
我老婆2007年11月以后和我一直分居到现在,2008年6月和我正式提出离婚(闹离婚)当时都答应了有空回去办离,但一直忙于工作没有办手续。请问我现在提出申诉离婚可以判决吗?
婚姻法上没有规定冷暴力可以作为婚姻感情破裂的理由,所以就不能判决离婚么?但是冷暴力对人心理的伤害甚至要比肉体伤害更严重,立法上对家暴不能考虑冷暴力方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