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事情缘自2009年甲某自己开荒土地一块(植竹子), 自此一直照料至今,于2010年外出打工3个月之时,竟被村委会擅自承租给乙某,乙某未经甲某允许,放火烧毁竹林,随后甲某应村委会通知,去村委会双方当面调节时发生口角,乙方两名村民大打出手,将甲某肋骨打折一根。 致家中主要劳动力长期内无法从事重劳动。 想咨询如下问题: 1.村民自行开荒山地,是否收法律保护。 2.已经种植好的竹林擅自烧毁是否行为有不当或是违法,违规? 3.在村行政机构,动手打人致伤又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如要维权当适用何种法律?索赔依据是什么?
自开荒地作为菜地被村委会收回后,应该得到多少补偿呢?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 土地法好象没有规定那么详细
村民去世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村委会可有权转包给他人?该村委会收回去世村民的土地后,又转给其他村民承包,但要收取200元钱该做法是否合法?
果园承包合同是15年,因土地调整,村委会在合同未到期单方终止合同,现果树已被毁且土地已转包他人;县林
果园承包合同是15年,因土地调整,村委会在合同未到期单方终止合同,现果树已被毁且土地已转包他人;县林业部门鉴定树龄9年,请问每棵树应赔偿多少?
本人在买房时不是房屋所在地小溪塔鄢家河的村民,现由于婚嫁落户于鄢家河村,农业户口 买房时协议有5分自由地由我方自己管理,耕种。截止今日本人已经耕种5年余,当下有人建厂需要租用其中的2分自由地,卖主收取了租地的租金,要求用其它土地交换否则就返还。(协议没有写明是哪一处地,也没通过村委会。房屋是2004年买,20
七、八个18岁左右的少年(1.7米左右)被十几个22岁左右的青年无原无故殴打,导致几个少年受伤,我想问一下,那十几个青年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谢谢!
因某单位领导醉酒指使下属无故殴打他人受害人应怎么办 该领导曾经登门道歉,但是因此事造成受害人住院,在住院期间因家中大量春节食品无人照管,错过商机造成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