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她和男朋友没有登记结婚就住在了一起,有两年了,期间花共了男朋友两万元钱,她给他打了一个欠条,欠条的内容是:某某和某某在两年期间共花了他两万元,女方同意给男方两万元钱,另外一万元钱在一年内还清,但是现在女方不想过了,男方还想要女方还三万五仟元,其中五仟元是上段时间看病花去的,女方已经还了男方两万元,但是男方不承认,就认为欠条上写的是三万元,我想咨询一下,按照欠条的解释是还男方一万元,还是三万元。
2009年9月结婚,婚后于2011年因男方父亲支持我们做生意于是拿出20万做生意,因为当时没有金卡,因为普通的卡跨地区手续费比较高,就借用我哥哥的农行金卡转入哥哥的帐户了,之后哥哥分几次转帐给我们了,于2012年12月我们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当时汇入我哥哥帐户的财产借用于女方离婚后独立生活和经营店铺使用于女儿成年后归
我与男友共同生活了十二年,在我们这些年共同的努力下,我们买了房子还有其他的固定财产,也有了一些积蓄,我们除了没有结婚证意外,其他的和别的夫妻生活是一样的,前年我男友因为某些合同的原因,成了被告,法院判我男友偿还原告三万元人民币,合同的原因很复杂,我男友不服气不愿偿还,我男友一直躲着执行局的人,所以一
夫妻离婚半年,丈夫离婚前欠债,妻子无力偿还,身体不好有重大疾病,有一女目前在上学,丈夫欠债全部用于其公司和他人合伙,妻子不过问的。现如今,妻子也被起诉,银行卡全被冻结,该怎么办 前妻银行卡被冻结了,起诉人是前夫的公司合伙人之一,他是想让前妻替前夫还债,且卡里是前妻离婚后打工赚的钱,请问是否应该被用于
我的 前夫再我们没有离婚期间,与一国家公务员干部合伙做生意,然后产生拉债务关系闹到拉法庭,对方有借条,但是笔借款我根本不知情,而且他和我丈夫总在一起溜冰赌博,还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况下借给他钱,我丈夫也没有拿这笔钱回来用做家用,他把我也告到法庭,开庭时我生气没有去,几次开庭我都没参加,结果法院的人来送判
起因:婚姻存在期间,男方家境贫穷,结婚办婚礼借款2万元,一年内由于男方工作期间开车出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后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5万元。因此女方为家庭承担了主要经济来源和偿还债款。结果:在双方离婚前男方给女方写了一个欠条,欠款10万元来做为离婚款。 问题:这个欠条是在婚姻存在期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借债购买大厅一处,离婚时协议全部债务有男方负担,大厅也在男方也归男方经营。现在男方不知所踪。银行准备起诉女方,理由银行债务属于二人共同债务。请问现在怎么办。银行的要求是否合理,大厅房产现在是两个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