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2009年2月6日,北京时间:5:00钟,发生交通事故而当场死亡了。爸爸今年55岁,1976年参加工作的,30多年在畜牧医师工作中认认真真的上班,妈妈1993年患的心脑血管疾病,一级残者,15年了,有5个儿子,爸爸还没有退休的,正常上班中的,2009年2月23日,我们到劳动人事局申请爸爸认定工伤,但是他们说:你爸爸没有驾驶
有一亲戚于2010年7月经人介绍以口头协议每月1700元去建材店帮人运石块,结果不幸第一天上班不到一小时在搬运过程中便被车上掉下来的石块砸中身故,当时也报警啦有事故现场照片。请问这种情况家属可以要求认定工亡吗?如何计算赔付问题? 补充:确切的说应该是在地上扶着车上石块过程中石块滑落
我的亲人几天前在上班途中开摩托车和对方开摩托车出了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我的亲人在厂买了工伤保险,现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认定,我想问一下,认定书会影响工亡赔偿标准吗
我的亲属在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和机动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未出。另外,我亲属发生事故时已超60岁,但厂方一直都帮他买工伤险,这样会影响工亡认定吗?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影响工亡赔偿标准吗?
各位老师好,我请教一个问题,如果一方工亡,司法部门出具工亡认定书,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就可以办理,还是得经过家属同意,司法部门才能出认定结果?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猝死,但员工是顶替其兄工作了5年,领工资也是签其兄的名字。现在没有东西证明他是该政府的员工,请问?这样可以判定为工亡吗?是的话要怎么去认定?
公司员工在上班过程中发病,家人得知情况之后接回家立即拨打120救护,到医院查出是脑冲血,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可以定为工亡吗?需要什么材料?家属都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我爸骑电动车由西向东在二环线左转进入大市场(大市场中心处有间断的双黄线,其他部位为实双黄线),在右侧单向三车道的第二车道与同向后方的“三无”两轮男士摩托车相撞,并且对方已超速。请问责任应如何判定? 交警认为我爸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是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