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甲乙两同学拉丙同学出去玩,将丙同学和丁同学坐的凳子从原位移开了,丁同学坐下时因没有凳子导致碰伤了头,经学校、村支两委、甲、乙、丙家长几方调解,达成协议,所有费用由三家承担。第二天伤者丙的家长否认了协议,又导致甲乙家长也管此事了,丙方多次找校方,说是在学校发生的事,只能找学校,学校从以人为本的角
课间时,我的孩子和三名学生玩游戏“迈步”,我的孩子不慎碰到一名学生身上摔倒,当天在乡镇医院没有检查出来,三天后从新换医院检查,大骨骨裂,现已经花费12000元。期间教师通知的还算及时,出事第二天教师也到家看望。第二次去医院时,由于是周末没有及通知其班主任。孩子也投了学校组织的意外保险,但去的的医院不在定
课间,两个学生在一起玩耍,你背我我背你,结果两人同时摔倒,被背的学生小腿骨折做了手术,现已花费9000多元,加上后期的治疗大约15000元。事发时,学校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并在第二天学校去医院探望受伤学生。(平时学校通过周会和班会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但另外一名家长看到花钱较多,拒不赔偿,受伤学生希望学校出
弟弟在学校与同学玩耍,不慎将笔扔到同学眼睛里,导致眼睛出现损伤。我们将他们积极的送往于医院治疗,做手术花了2000多,住院花了1万多了。治疗差不多了,对方就是不出院,并要求赔偿私了。 请问对此学院有没有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这样的事情应该走法律程序还是私了合适?
寄宿制学校,中午几个学生在踢足球,一学生被另一学生所踢足球伤到眼睛,一只眼睛失明,责任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