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赵律师! 我与前夫于2004年协议离婚,双方协定婚生女(7岁)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并且每月有探视女儿二次并带回与我共同生活二天的权利。几天后我把女儿接回家,次日再送回男方时,对方不同意接收,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我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女儿变更抚养权随我生活,由男方承担女儿的生活费300
我朋友10年前协议离婚,因为男方有外遇,男方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几年过去了,男方自己不履行协议改给500,以后经过协商有给1000,今年11月改给800,我朋友的孩子上高中,现在怎么办好。
在孩子一个月时,我老公就有外遇想离婚,现在孩子已经一岁了,我也很想离婚了。协议时我不想他支付抚养费,1 如果他不支付抚养费和赔偿费,是不是可以没有探视权? 2 如果协议里注明他不支付抚养费但有探视权,我可以要求法院改为无探视权吗?
女方在离婚前几个月辞工了,没工作,以前的月工资1800左右,请问离婚后女方应该给多少钱的抚养费?另外,在结婚后他们共同建造的房子能不能允当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您好!孩子父亲一年收入约二十万,在电力设计院。现在一个月仅付抚养费1500元。我想打官司,但是不知道他的收入谁来出示证据,是我还是法院。谢谢!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我,后来我和前夫相继都成了家,孩子当时只有九岁,为了孩子小学方便,孩子一直都吃住在前夫处,周末才到我这儿住两天。第一年按照协议前夫给了抚养费,后来就没有主动给,我也因为孩子吃住在前夫那儿就没有要,以后我能否以当时的离婚协议为准,来索要这笔抚养费呢?
我结婚七周年了,有一5周岁丫头,城镇户口。但是他爸是农业户口建筑队的包工头。请问他应付多少抚养费,可否要求一次付清??急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