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外面有女人,已离家半年多,第一次起诉因被告不愿意离,法院判不离,第二次原告再起诉离婚,如不愿意离婚的被告不到庭,法院会如何判决?再问一下,第二次起诉中,被告可以提条件吗?原告外面有女人,单位同事都知道,现在已发展到可以说是同居在一起,但我没有具体的证据,比如说具休住在哪,只知道晚接早送,女方单
我与2010年5月像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但判不离,半年后2010年12月底我第二次起诉离婚,2011年1月25日开庭,2月11日法院以两人感情没有破裂而宣判不离。为了离婚我在2010年3月就从家里搬出一直在外面借房子,到现在都快一年了,为了避免一些麻烦,我不回家,避免和她一起吃饭,难道这也不算感情破裂吗? 不是都说第二次起诉离
我与2010年5月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半年后我与2010年12月底第二次起诉离婚,2011年1月25日开庭,与2011年2月11日法院以感情还未破裂判不离。 为了离婚我从2010年3月从家里搬出,两人开始了分居生活,至今已经快一年了。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这期间我们没有一起吃过饭,即使打电话也是我要接孩子出去玩,才联系的
我是女方,已经是第二次起诉,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我有几成胜算。有一个六岁的儿子,是我带大,孩子会判给我吗,我们是廉租房,我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算,怎么分,如果不算该归谁居住
我生了第一个宝宝时落下了产后疯病根,即癫痫,现在晚上一直用药物维持,丈夫嫌弃我,要离婚,而且我们现在又有了一个宝宝,一周岁了,他已经起诉一次了,没判决离婚,他若第二次起诉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