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所住使用权房现以“数砖头”形式动迁, 笔者为承租人, 同住人为笔者妻子及儿子。 在此房居住三十多年。 但此使用权房还挂靠着其他6个户口,都是知青或知青子女。 在1997年时, 听到此使用权房子要动迁。知青子女借读书名义将把户口从外地迁入, 往后若干年内,其他知青为了享受上海动迁分房,纷纷将户口迁入, 认为按户口分房可以分到房子。(当初有明确只钻政策空子,不损害本人利益,并有书面协议) 且因为是知青, 在外地都享受过分房福利且有多套房产。 后不料动迁被搁置十几年至今,实际这些人一天都没有入住此房。 请问这些空挂户口是否会被认定为安置对象? 由于是按“砖头”动迁,补偿额是固定的, 分配补偿将严重损害本人利益。 请问这些人如果要求补偿会否得到支持。 谢谢
2003年离婚,但是我户口至今一直在婆家(农村)。我立基在自家(娘家)。2005年婆家动迁了,婆家已经与动迁公司签订动迁协议。属于按砖头动迁的,我和女儿没有享受到任何动迁安置补偿利益。请问我可以向动迁公司主张利益吗?另离婚时,我没有财产,只有居住权,请问我可以向婆家主张动迁利益吗?
您好,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当兵退伍后享受就业安置,当时是(国营企业),户口跟随迁入,老家的一切(土地户口)都没有了,后来企业改制,前几年就失去了工作,现该企业已停产,回老家居住,但因为老家早几年就有规划拆迁,不允许一切户口迁入,现马上面临拆迁,请问像我这种无户口的常住人口能否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呢?(相关
我在2010年离婚,离婚后户口在前夫名下,现前夫家农村宅基地要动迁,离婚时因老房子是前夫父母财产,所以我没有任何老房子的平方,现离婚已经3年,前夫和我各自已经再婚,请问我能否享受动迁的安置房?
本人离异(离婚证名字与户口名字不一致,但有村委会开的证明是同一人)带一未成年女孩在娘家居住,承包地户口都在娘家,我是否能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的离婚照顾的安置房?另外孩子的户口在父亲那边,孩子是否也能享受安置房? 2007年离异,2012年10月至今正在拆迁安置
家里亲戚有两个户口空挂在我家,他们在别处已分过一次房,并且户口迁来后也没来住过,现在我家动迁按面积算的,他们没资格享受安置,但需要户口全部迁走才能拿最后一笔奖励费,亲戚因不满未能享受安置不肯迁走户口,能否通过法律或正常途径强制他们迁走?不行的话还有什么办法?
动迁中,但有个亲戚的空挂户口(精神残疾不住院住他处),请问一定要安置的吗
动迁中,但有个表姐空挂户口,(精神残疾不住院住他处),房子是我父母知情回护后自己买的私房,并不是外公外婆等老人留下来的,请问一定要安置的吗? 当初也是因为表姐是知青子女,回沪后原挂户口在外公出,后结婚迁至男方家,没几年离婚后户口需迁出但每人肯接收没地挂才帮忙的,而且法院在离婚判决上特意写明,我们家接
家里老房子动迁,房子是父亲的遗产,但户口本里只有哥哥姐姐的名字,我的户口不在动迁房里,动迁协议已签。 1、家庭内部已达成协议,会将其中一套房子给我,请问我的名字可以直接写在动迁安置房产证上吗?还是需要写户口本中的名字,等三年后再过户? 2、有其他办法可以直接写我的名字吗,例如现在能否再迁户口进去?法律
我是外地城镇户口,老公是上海户口,刚结婚半年,老公家公租房现在准备动迁,房子里是老公父母和他的名字,户主是婆婆,老公父母已离异多年。请问我的户口能否迁进动迁房?如果不能迁进去,我算安置对象吗?新分的房子是否有我的份额?(补充:我婚前在上海买了套小房子,只有我自己的名字,有贷款,会影响动迁分配吗?)
我母亲在多年前曾经将她的户口迁至我二哥处并得到了动迁安置。而后又将她的户口迁回老屋,目前户口人数为4人,我和我太太以及小孩(20岁)再加上我母亲。如今老屋开始动迁了,请问她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动迁安置呢?又悉如今动迁安置都是以数砖头方式安置与人口无关,所有问题都是内部自家协商,请问像我母亲这种情况该得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