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我出资让我的老公向房地产开公司购买了一宗宅基地,地价是59800元,我当时是付了29800元现金,尚欠款30000元,房地产开公司同意我向银行贷款。就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老公为了达到侵占我的财产的目的,把偷偷地把我们的宅基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在其弟弟的名下,之后,为隐瞒事实,我的老公从房地产开公司另外开具一
夫妻双方是再婚家庭,1996年结婚。男方有一儿子,女方没有子女,丈夫在死亡前三个月将夫妻共有的财产八十万通过银行提取,转账,自助取款的方式取走四十万,丈夫在2013年六月份死亡,死亡后银行卡继续在自助取款机上取走四十万,注:绝大部分钱都是在自助机上取走。在男方死亡后,继母曾向继子提出家产分割,继子骗说,钱买
丈夫有额外收入,后单方面转移共同财产到女儿名下50万,但其后又使用掉30万于夫妻生活开支,女儿学费及婚嫁支出,并对其妻称钱款来自于亲戚朋友。现只剩20万于女儿名下。现丈夫离世,妻子发现其转移财产要求分割。请问: 是只能分割剩下的20万,还是需要女儿把丈夫使用掉的30万一起归还。
我是再婚夫妻,我用婚前的钱,婚后投资买了一套房,写我一方的名字,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是再婚夫妻,我俩是1998年领结婚证的,我婚前有200平方地,自建了二层,现我在2006年4月份卖了,2007年把这些钱,又投资买回来一套,房产证上是写我一个人名字,现在我得了重病,我想卖房,她告我要加名,还要求要分多少钱 ,请问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