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人 丈夫是江苏人 结婚证在江苏办理的 但我和孩子的户口还在安徽 我想离婚孩子我带 我们没有太多的财产纠纷 只有在江苏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 价值三十五万左右 我不想和他分房子 只想让他给我几万块钱 但他现在没钱 说五年内给我 我不知道怎么写协议在法律上才有效
女方户口广东梅州,男方户口新疆乌市集体户,原先的工作单位七年前解散了,现在均深圳工作。现在女方这户籍地办独生子女证,填表,其中一栏要求男方单位或居委会意见盖章。但男方单位多年前已不存在了,户口又是集体户,我该怎么办?
求助:一女20多年前从陕西嫁到河北,户口从陕西迁出,由于粗心大意,将户口迁移证丢失,当时并未落户到河北,现如今,身份证也丢失了,想重新办理身份证,两边的派出所都不予办理,该如何是好呢??目前手上只有一纸结婚证,该如何办理身份证,该如何落户呢?求解~~~
2000年我父亲出资在我堂哥的拥有土地证(此土地为集体划拨)的地方盖了5层小楼,现在想把土地证和房产证都办成我的名字,我堂哥也同意。请问该怎么办理。 直接把土地证公证为我的名字,然后去办理房产证可以么?
父母都已经退休,是外地城镇户口,且在当地有社保,按照青岛政策,父亲60,母亲55周岁就可以挂靠子女,如果要是来青岛挂靠子女的户上,取得青岛户口话,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怎么转移?能在青岛享受保险待遇吗?如果不能的话在青岛医疗,那么费用怎么报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