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村在2009年签订了一份荒山及林地承包合同,合同明确写明“承包期内如遇征地,地上作物以及土地补偿费还有我的投入都归我所有,土地的出让费归村所有”。请问我的合同有效吗?除了地上作物外土地的补偿费应该给我是吧?第二个问题是我的合同还有40多年,他们不应该不成给我这一块吗?请回答。谢谢
珠海市斗门区白焦镇马墩村,被征收后征收款已发至村委(具体不肯定在那),整个村的补偿款额是一个固定值,现在存在的问题如下: 1.村民分类: A:原有居民(户口长期于该村,而且祖籍都是该村村民) B:外迁入居民(户口长期于该村,是祖辈时期迁入该村) C:迁出再迁入居民(户口是该村,后因外出生活而迁出,再于
现我们村有200亩土地正被征收,农民知道的消息是:每亩土地所有费用为33200元,村民不同意,政府部门正强行带人开始丈量,请问有没有一定的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我所在的地方是云南省宣威市宛水社区.
本人家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现在本县在搞城市扩建开发,扩建开发就涉及到农田征收用地的补偿问题。 我就不明白!我们这里每亩良田的补偿金额只有1.7900万元!1.7900万元一母就把我们的良田永久的强行收走了!我们农民以后还沦为乞丐才怪!!! 我就不明白!!!他们能出1.7900万元收走我们的良田那我可不可以出1.8000
1:非集体土地所有人(农业户口)怎样在集体土地上建住房才合法?2:如果遇上征收,有关土地部分的补偿归谁?
最近国家征收了我老家的土地(耕地、荒地、集体所有部分地),并已经支付补偿款。老家是我爸这边的,现在老家两个老人都已不在世,就剩我爸和我叔两兄弟,我爸在七几年就从老家百色田阳县出来从军并一直在南宁工作。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爸这边应该得到适当补偿吗,比例在多少?谢谢
我在2000年时候,在所上班的医院买到一块地,有收据,(这地是以前国家批给医院的,医院卖给了个人,我又从个人手里买来的),我盖了一套150平米的房子,一层的,没有办理房产证。邻居家的房子有3层的,有2层的,他们也是只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邻居都在对外出租,我也想接2层也对外出租,但近几年发展比较快,但估计
我依法接受别人转让来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法院却将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判给了原出让人,我的要求是法院应该优先使用《物权法》法院却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作主体法。案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立案庭以维持原判驳回。合法吗,请问我该怎么办?2011年2月26日
因为家庭缘故我家人于2000年左右从原来的村子迁到同县的令一个村子,我姐我妈在别的村落了户,也分配到了一定比例的土地,我和我弟上学缘故户口转出成了 非农业户口。但原来村子的地自我们家迁走时到现在也未重新划分过,现在原来村子的土地有一部分被征收做开发,村里下来了相应的补偿款,请问这部分款项我们是否可以得到
本人在城市周围的农村与村民流转过来了一块地进行养殖产业,并且拿到土地承包权证,另付了20年的租金。最近养殖场所在的地方要进行高速公路建设估计养殖场可能要拆迁。 我的问题是: 1:如果进行拆迁的话,那土地的补偿是给我,还是给流转给我的那个村民?? 2:在块地我才用了几年,如果进行拆迁那么租金是高速拆迁
我们农村海边的一块地,被市政府卖给了开发商。一亩才2万5,但在卖地前,我们村的人已经承包了那块地了。我想问的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是不是还要补偿他,如果补偿后分到村民的钱不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