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在一个老国营单位家属院买的二手单元房(89年左右建造),房产证上是60%产权归个人40%归单位。由于不是全权所以当年没有能够过户只是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协议,说明一下原单位已经停产十多年了,但是没破产。我想请教一下各位:
1、我们的协议有效吗?(双方有证明人,没有在公证处公证)
2、如果拆迁我会拿100%的补偿款吗?
这种情况可以过户吗?如果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一家亲戚手写了一份房屋买卖转让协议,对方男女二人都签了字(但没有摁手印),也已收了房款,都有条据为证,但考虑到是亲戚,就没有拉下脸皮来去到公证处公证。但到了现在,对方又想要回这套房子,我们不想给,因为我们已经交钱,也已经签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如若真打起官司我们能不能胜诉?
我和一家亲戚手写了一份房屋买卖转让协议,对方男女二人都签了字(但没有摁手印),也已收了房款,都有条据为证,但考虑到是亲戚,就没有拉下脸皮来去到公证处公证。但到了现在,对方又想要回这套房子,我们不想给,因为我们已经交钱,也已经签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如若真打起官司我们能不能胜诉?
我和一家亲戚手写了一份房屋买卖转让协议,对方男女二人都签了字(但没有摁手印),也已收了房款,都有条据为证,但考虑到是亲戚,就没有拉下脸皮来去到公证处公证。但到了现在,对方又想要回这套房子,我们不想给,因为我们已经交钱,也已经签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如若真打起官司我们能不能胜诉?
我和一家亲戚手写了一份房屋买卖转让协议,对方男女二人都签了字(但没有摁手印),也已收了房款,都有条据为证,但考虑到是亲戚,再加上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所以就没有拉下脸皮来去到公证处公证。但到了现在,对方又想要回这套房子,我们不想给,因为我们已经交钱,也已经签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如若真打起官司我们能不能
我和一家亲戚手写了一份房屋买卖转让协议,对方男女二人都签了字(但没有摁手印),也已收了房款,都有条据为证,但考虑到是亲戚,再加上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所以就没有拉下脸皮来去到公证处公证。但到了现在,对方又想要回这套房子,我们不想给,因为我们已经交钱,也已经签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如若真打起官司我们能不能
我和一家亲戚手写了一份房屋买卖转让协议,我们都是城市户口,对方男女二人都签了字(但没有摁手印),也已收了房款,都有条据为证,但考虑到是亲戚,再加上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所以就没有拉下脸皮来去到公证处公证。但到了现在,对方又想要回这套房子,我们不想给,因为我们已经交钱,也已经签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如若真
我和一家亲戚手写了一份房屋买卖转让协议,我们都是城市户口,对方男女二人都签了字(但没有摁手印),也已收了房款,都有条据为证,但考虑到是亲戚,再加上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所以就没有拉下脸皮来去到公证处公证。但到了现在,对方又想要回这套房子,我们不想给,因为我们已经交钱,也已经签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如若真
我与卖房人达成买房意向,但是遇到一下问题: 1. 卖房人由于有事需要用钱,把房屋抵押贷款给银行,房本由银行保管,假设贷款30万。 2.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房本,由于房本在银行保管,所以,需要先向银行缴纳30万元,才能将房本拿回来。 3. 卖房人要我拿出这30万元给他,才能将房本拿回。(注:卖房人也没有30万元)
家里只有一处房产,在多年前已经过户给了我。在过户的时候写有同意父母永久居住。 现在我想把房屋出售,置换大房。请问这时候必须通过父母双方同意才能卖吗?
主体合同大致内容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买卖,但是没有写明房屋中的物品和房屋附带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权,在居间方的指导下用白条写了部分物品的出卖情况,但是后来发现白条签字不完全(卖方的共有人为2个人但是只签了一个),而由居间方提供的主体房屋买卖合同上卖方共有人2个人又全部签署完全,买方和居间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