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开始动迁,2009年4月收到房屋拆迁裁决书,现准备行政复议。请教律师: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能对“拆迁许可证违法和裁决补偿不合法”这二项内容一并进行复议吗?
房屋拆迁,我和拆迁方商定合同已签订。但我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书面面积不符。请问这样合同还有法律效应没有。我在签合同时不知道我院落房屋总面积是多少。是拆迁方测量的。在我不清楚面积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1.婚前娘家用我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月供和居住均为我的父母,如果我们夫妻想购房的话,算第几次购房?2.婚后我们跟公婆共居,如现住房拆迁我们是否拥有拆迁补偿金?房屋的户主是公公的名字,但是我们的户口均在该住处。
我是15年前来日本定居,户口一直在老家江苏丹阳。而今年由于建常泰高速公路房屋要被拆迁,大队却不承认我是基本户,说我是女儿生。。。请问如何才能讨回应有的利益。
我家是单亲家庭,而我又是兄弟一个,现在已经有了两趟住房,还想再买一套乡村公寓楼,请问,如果以后村里的房屋需要拆迁,会因为我已经买了乡村公寓楼而减少赔偿吗?
请问以前老人过世时的遗愿,把我原有平房财产卖个小弟弟,说是卖,也就算是给,就给了一万块钱,才过两三年,房屋拆迁,补偿好几十万,这种情况,我还有争取这笔钱的资格么,房照已经过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