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几年前在贵州我爸爸和我大伯遭到一群七八个人的围攻,然后分开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我大伯出手杀死其中一个人,而我爸爸对此并不知情,只是在逃跑的过程中出手伤了一个人,当时经鉴定是轻伤并没有什么大碍。事后我大伯就一直逃匿至今不知所踪,也再没和家里联系过。而我爸爸就搬到湖南南县大通湖落户。但在2010年6月份,我爸爸被贵州那边过来的派出所抓到贵州去询问是否知道我大伯的下落,然后就被关押在看守所里。三个月后我在湖南请了个律师。律师以案件超过最高追诉期,应不与追究任何责任要求检察院撤销逮捕令并要求派出所无条件放人。但派出所以受害人不放手为由不肯撤销案件,只肯以取保候审的形式把人放啦。请问派出所的这种做法是对的吗?事后律师一直和那边的派出所沟通,让其撤销我爸爸的这个案子,但跑了好几次都被派出所的以此理由给挡回来。在请律师的时候就已经付给律师5000元的费用。每次过去车费,吃住的费用也全包啦。后来律师说要销案还要出20000元的费用,请问这个费用是不是合理的?还能再少吗?最合理的费用应该是多少?不撤销案子以后会有麻烦吗? 律师说他是以刑事案的收费情况收费的,这个案子应该是以刑事案的情况收费吗?就算以刑事案的情况收费应该收这么多吗?因为律师说派出所是把我爸的案子和我大伯的案子放在一起的所以就显得复杂,所以收费就要高些,请问真的有这么复杂吗? 希望能得到一个准确的收费情况,万分感谢!!!
原被告于2010年2月底通过网络认识,于4月28日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当天被告就去外出打工,婚后双方几乎未一起生活,双方无感情基础,原告于同年5月28日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但因无法判定感情破裂而未判决离婚
我在租赁公司租了车,然后他人无证驾驶出事故,车辆不是我主动给他驾驶,交警也认定了我没有责任,开车的人负全部责任。我也有受伤。但是对方一分钱也没有赔付,现在租赁公司一直来找我要钱,去维修车辆以及交警的停车费。拖车费,我自己受伤医药费都是自己出的。对方也没有赔付我任何钱,我也没钱给租赁公司。请问我该怎么
派出所和公安局在对一起治安行政案件没结案的情况下,有权利移交法院吗?公安机关有直接将治安行政案件移交法院的权利吗?
刑事案件:受害人控告合同诈骗罪(事实上是经济纠纷),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为民事案件,现在受害人承认并不是合同诈骗,其实是犯罪嫌疑人当时的生意做赔了,而受害人又与犯罪嫌疑人中断了联系三个月左右,后来经网上通辑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并拘留五天了,公安机关给七天时间让想办法找钱达到合同上的金额六万余元,请问我现
几年前,我家跟奶奶合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立下字据,过了几年,爷爷把房子公证给了我奶奶,奶奶又把房子公证给了我家,后来爷爷不再了,我们跟奶奶一起住,因为一些原因,老人要求搬出去住,让我家按当时市价给他一半的房钱及几年的赡养费,当时立了字据,也有中间人在场,完事之后,我们就去办更名,不过
2009年4月,甲某以能给乙某办理工作为名,想乙某索要了2万元。2009年11月,仍然没有上班的乙某发现事情不对,便开始向甲某要回自己当初给甲某的2万元,但是甲某百般推脱,以各种理由说事情还在办理当中。2009年11月至2011年2月期间,乙某多次向甲某催促2万元钱款,甲某均未偿还。咨询问题:1:如果走法律程序,具体应该先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