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被背书人有8家,我是最后家。由于此汇票被背书人处有多家单位未填写被背书人单位名称,我司在办理承兑填写被背书人名称时,有错字,付款行要求出错的单位写说明方可承兑。我司找到该单位,该单位的说明文件中的财务章和法人章与被背书中的财务章和法人章不符。询问该单位,该单位说被背书中的章不是他们盖的,是有人伪造了他单位的章。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也没办法。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此汇票已过期2个月。
您好,我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在上家未背书的情况下背了书,这样背书不连续,银行不予解付,出证明也不行,请问走法律程序应该怎么走,出票行在天津 我已经背书了,而且出证明银行也不解付,非让我们去法院走法律手续
我行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由承况行所有地址的收发室签收,现与承兑行联系,对方坚称其未收到信件,且该收发室为其他单位收发室,我行电话咨询该收发室,该收发室称每日都有签收该行的信件,我行如何维权?另外请问法院公示催告的费率为多少,多谢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新疆乌鲁木齐的,已经多手背书,但原被背书人处都未写名称,我单位财务人员不慎将被背书人名称填写到背书自己的签章上方,银行说不对,无法承兑,现怎么处理最省事?
我行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由承况行所有地址的收发室签收,现与承兑行联系,对方坚称其未收到信件,且该收发室为其他单位收发室,我行电话咨询该收发室,该收发室称每日都有签收该行的信件,我行如何维权?另外请问法院公示催告的费率为多少,多谢
请问公司间银行承兑汇票现金转让,是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吗?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甲公司委托收款一笔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为12月31日。该汇票于12月30日退回,退票理由为“该票已办理公示催告,已作废”。当日甲公司扣划前手乙公司票款。票据背书依次为,第一手背书是收款人丙公司,第二手背书乙公司,第三手背书甲公司(最后持票人)。挂失申请人为A公司,但是未在票据上背书,法院公示催告日期为2
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开户行没有写全,只写了XX银行,没有写XX银行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开户行没有写全,只写了XX银行,没有写XX银行支行,这个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