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已经结婚几年了,由于丈夫家庭较为贫困,我和丈夫的经济实力有限,我母亲在我婚后为我购置了一处房产。由于母亲已经退休,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就由我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我母亲出钱还贷。现在房屋须办理房产证,并进行抵押。考虑我公婆平时的一些个人行为,我母亲担心日后我与我丈夫一旦出现问题,房产被他人侵占,
先说一下自己的情况,我未婚,现在青岛工作,父母在外地。 我想在青岛买房子,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父母出首付。房产证上可以只写父母的名字,不出现我本人的名字吗? 谢谢各位律师的答复。我还想问一下,如果房产证上必须出现我的名字,那我以后再买房子的话,是不是就要算二套房产了。就不能享受第一套房产的优惠政策
我的母亲是一个人,父亲早年过世,有两个女儿,我是大女儿,今年母亲从农村迁户口到城里,不愿意住在女儿家,想买一套房,我准备用母亲的购房合同,我的公积金贷款给母亲买房,可公积金管理局说不能用母亲的购房合同,只能用我的,可我家房子买上已经都7年了,也用不了,想想,现在的政策没办法让子女尽孝心。
母亲有套房产 她自己的名字 按揭中 一年左右 还未交房 现在想加上自己的名字 以便提取自己单位公积金共同还款 想咨询下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要够婚房,男方父母有住房公积金,首付有男方女方家里共同支付,房产证上写男方女方名字能否提取出男方父母公积金?或者写房产证写男方母亲和女方名字是否可以提取男方父母公积金? 另:如果不能提取,那房产证上写男方父母名字,然后出示财产证明:证明此房产归男女双方共同拥有 这样的证明是否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