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市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江边设有自动站点,昨天星期六,我单位职工与仪器厂家在维修完自动站点之后,联系自动站点聘用人员(本地农民)将我们划船送至江对岸时,发现其不知何时已溺水于江边,如此情况,是否视为工伤,我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烦请指导!
我是个来沪的外来城镇户口务工人员,听说劳动局已经规定用工单位要为是城镇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交纳几金,所以现在公司已经有辞退我们的计划了,因为现在公司已经让我们出具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了,《而且我的合同也是12月底到期》如果是因为要多为城镇户口的外来人员交纳几金,公司明年不再与我们续签用工合同,公司对我们应该
我的儿媳在山东省莱芜市实中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于2009年9月14日下午4点在办公室突发脑出血,单位急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3点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向劳动保险部门申报工伤死亡,但是他们一直拖着不办,我们以个人名义申报,需要单位提供证明材料,他们以种种借口拖下去,现在又明确表态不配合,不提供
我们是外地进京的,在医院(国营)是外聘技术工作人员,本单位所谓正式人员买住房公资金,可我们没有。请问我们应该有吗?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劳务者劳动合同期内死亡该单位两个月后没有任何作为应该怎么办?
我爸爸是当地水厂厂长,两月前在自家中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他在该单位已经工作7年快满8年了,从进该单位起到今年每年签的劳动合同都完好保存,今年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到8月1日止。具体是这样的,他在死亡当天上午还是去单位上班的,就是中午回家休息期间突发心脏病的,医院开出了死亡证明内容是急性心肌梗塞引起的死亡,
我亲身父亲58岁,由于车祸意外死亡,得到赔偿金30万,父亲身前养老金一次付清,没到拿的时候,并且留有5万元存款。我有一儿子。 配偶(后妈)不是原配,但结婚已超过10年,并却配偶(后妈)还有一亲生儿子和女儿,女儿已出嫁3年(出嫁前随后妈居住在我家),儿子尚未结婚,和我妈没有一起居住过,女儿和儿子户口都不在我家
您好 我想咨询下 ,农村盖房子工人出意外,也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请问应该怎么解决,房主包工头工人都无任何合同的,而且包工头无资格证的,是包工不包料的。最主要一点是,在完成那部分工作处的意外,那部分本不在承包范围,是房主要求的,请问是不是三方都有责任,因为这应该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所以没有无过失这一说
我和老公1999年结婚次年生下一女(老公二婚,和前妻有一女判男方),结婚后夫妻为现居住房屋还账8000余元(邻居口头为证)。4年后老公意外死亡。该房屋为老公及家人共同修建,房产证为老公妹妹名字(老公家人当初考虑和前妻要离婚打的小九九)。为了生存,我带着女儿外出打工,由于回家次数较少。现在老公妹妹只愿意将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