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国人与日本人结婚登记后,日本人至今下落不明,中国人如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诉讼材料
您好: 我是一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居民,我在2007年因自由恋爱与一名台湾人士登记结婚,后期因各种因素而分居两地,至今已经快三年没有联系了,我们有一个孩子,我在抚养,现在我想起诉离婚,但是我不是很了解这个婚姻法的程序,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这个情况起诉离婚的话需要什么程序,是否能要求他给予抚养费或者是赔偿费
我是在车祸两小时后报的警,当时现场不存在,报案时间是上周五下午六点左右,当时我正在医院做检查,今天(星期一) 我们去交警大队,但当时的接警人员一直在外忙工作,没有见到,请问下一步我该如何呢? 交警是否受理呢
我老公在外面和别一个女人住在一起,现在工作也没做,孩子也不养,他现在也不承认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我要什么证据才可以起诉他呢?
关于离婚案件诉讼收费,我这里有两个标准,到底哪一对,后者是最新标准吗? 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关于离婚案件诉讼收费,我这里有两个标准,到底哪一对,后者是最新标准吗? 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关于法院离婚案件诉讼收费,我这里有两个标准,我想知道到底哪一个对,后者是最新标准吗?
关于法院离婚案件诉讼收费,我这里有两个标准,我想知道到底哪一个对,后者是最新标准吗?我标的额正好是19万元房产首付按揭款的分割。麻烦请你为我提供咨询。万分感谢。 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