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犯盗窃罪没有判刑在看守所里死亡,公安局鉴定结果写的是: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进死者进行尸体检验鉴定,鉴定意见是死者符合软性条索悬吊颈部至机械性窒息死亡。 请问您,这个鉴定结果是否存在异议,怎么请求赔偿
A某故意伤害B某,C某两人,请求律师对于这起案件的分析,惩罚的力度以及赔偿等方面,该怎么提起诉讼。
2015年5月1日15点时,A将醉酒状态下的B搀扶进A的家中并对其进行殴打,故意将B某左腿大腿用剪子戳伤4处,其中两处伤口极深,造成大量出血,进行手术治疗,这两处伤口每处缝针两层6针。并且用实木小板凳在B某头部进行6、7次打击,导致B某左眼眉毛处缝针3针,头顶有2厘米左右伤口。殴打结束后,A某令其妻子煮沸一壶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