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清清,现年60岁,1980年结婚招婿,但大南庄村委干涉我的婚姻,说我是女性应该嫁出去,公然对抗宪法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之规定,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和土政策,不给我们孩子和政府上户分地,经多次上访后,在1982年给我办理解决了。又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再次将我全家的土地全部霸占掉,他们严重违反了土地经营法第六条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他们上下沟通踢皮球已达十八年之久,至今都没有解决,请求上级领导作出批示还我全家人的“口粮田”并赔偿这十八年之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还全社会妇女一个公正、公平的合法权利。 提问:1、我如何主张土地确权和经济赔偿?向谁提出?
通过房产中介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租期3年,现在未满2年,房东提出满2年后房屋需要转卖并终止合同,然而当初借租的是毛坯房,自行简装花费了3万,添置家具2万,计划租期满3年后再与房东协商续租问题。现在碰到这种终止租赁的情况我应该怎样提出经济损失才合理?(合同上有提到违约金基数,但仅为月租金)
我和父亲承包土地纠纷一案,法院主张只有镇政府确权才能立案,结果就镇镇政府出尔反而的确了权
我和父亲承包土地纠纷一案,法院主张只有镇政府确权才能立案,结果就镇镇政府出尔反而的确了权,法院下了判决书,根据安徽省有关法规,应属民事合同案件,那么,我多次申诉无果,现在应该怎么办?请律师指点,谢谢。
现在国家征收我所出租的土地,开发商已赔偿了租地方,请问我如何
现在国家征收我所出租的土地,开发商已赔偿了租地方,请问我如何对租地方进行索赔
我家的在92年垫了一个深坑,并与96年与村委会签订宅基地承包合同,期间宅基地一直空闲,西邻想买、租赁我家宅基地都被拒绝,随后伪造了一份林业证,谎说该宅基地归其所有,然后在宅基地上私设简易茅房,随后又垫了15车土,我们家一直在找村委会、镇政府解决,他们在土地四至及基本情况盖章确认该块土地使用权属,但土地局因
劳动合同未到期,我提前30日向老板提出书面辞职,老板说我的工作过于重要,非要我提前一年辞职,否则就要起诉我赔偿经济损失,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我已经提前30日向老板书面提出辞职,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要向老板赔偿经济损失吗?
我叫清清,现年60岁,1980年结婚招婿,但大南庄村委干涉我的婚姻,说我是女性应该嫁出去,公然对抗宪法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之规定,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和土政策,不给我们孩子和政府上户分地,经多次上访后,在1982年给我办理解决了。又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再次将我全家的土地全部霸占掉,他们严重违反了土地经营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