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实事工程项目 07年政府授权下属松新与迎航(没有经营权)《房屋租赁合同》(大楼、菜场) (迎-我)《合作协议》 5日后政府直接与下属农贸菜场《房屋租赁合同》(菜场)我对菜场和大楼都做了投资我与农贸菜场(有菜场经营权)《口头协议》,我以农贸菜场身份与菜场租赁户签《菜场经营合同》300余份,经营了两年不到(约定十年) 现松与迎签《解除合同》,(目的是为了我大楼上的资产和菜场后八年的可得利益来的)迎把我上千万的东西送给政府,订了许多针对我的免责条款,迎把一切揽在身上,公司解散、人去楼空。 一切都是瞒着我的,但对政府与农贸《房屋租赁合同》未解除,也未说明 但6月9日,政府下属长川和洁《告示》贴于菜场墙上,说松与迎解除租赁,以前合同作废。我与菜场租赁户正在合法履行中《菜场经营合同》无法履行 一:我想问我与农贸菜场的口头合同成立吗? 二:政府与农贸《房屋租赁合同》未解除,他们以《告示》夺我菜场经营权是对我的侵权,我可以行政诉讼吗? 三: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得到您的大力帮助!
来这个公司的时候说的是一个样子,可是在工作当中做的不是很开心,想辞职。合同签订时间是半年,我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合同上写着违约赔偿一万元。合同只有公司有,人员没有。还附加了身份证复印件,按了手印。我想要知道这样的话在法律角度上来看这样的合同能成立吗?能否被告?要是辞职了,公司要求赔偿一万元的违约金是
我是和朋友一起租的房子 但是合同我签的,我们签的一年 但是住了9个月 没到我就提前2个月没住了 她在租的房子里造成的损失,是不是由我负责? 但是我们租房子的时候交了1000的押金的
我与村委会15年租赁合同未到期,租赁期才过了7年,村委会却卖给第三方,我该怎么办?
我本人租赁村中老学校一块闲置空地,面积大约一亩并签定了15年租赁合同,租赁费已一次性付清,有收据,并在司法处公正。本人在这片空地上自己投资5万元盖棚养肉鸭,但合同期只过了7年,村委会没和本人协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第三方(个人),并与第三方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交接手续。问: 第一,村委会与第三方的
前男友开了一家小作坊,我和他在一起3年,我没有上班,帮他打理,3年期间他没有正式支付过我工资,因为当时都是想我会和他结婚的,所以就财产都是没分的,去年9月份的时候,我们分手了,他口头同意我取走1万,我觉得1万太少,多取了2K,取钱是我自己去的,拿的是他的卡。现在他反悔了,要我还他的钱,我不还,他想告我,请问
他说的口头上与他人协商并开出价格没有实质行动打广告之类的不算违约说法成立吗
我与房东签订并支付1年的房租,现在才过去3个月,房东就私下与别人商议兑店的事并且开出兑店的具体金额,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有些必须提前通知我们并且妥善安排,我们去问房东时,他却说他们没有登广告说要兑店,之前的是闲聊不算是违反合约。而且他因为不想干了,每天都很晚来开门,一般都是吃完中午饭才来,晚上很早就关门,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于()成立
我与房东的租房合同还有25天到期,房东突然通知我把房子卖了,新房东告诉我,可以续租,但楼上的人都要从
以前只有房东一家从我店面过路,续租新房东把楼上全租出去了,楼上的人全部要从我店里过路。房东还把房价涨了450,我该怎么办?可以要求他赔偿吗?
请律师诊断:通过以下协议,乙方和甲方能否确定合法的聘用关系(乙方成为甲方的员工),聘用合同是否成立,
聘用协议书 甲方:海城市富强养殖合作社 乙方:岫岩县亚河镇八堡村二组:***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聘用乙方林峰作为甲方推销员,负责岫岩、庄河、凤城地区的推销工作。 二、甲方按乙方用户放养的鸡雏、饲料、金额5%提取费用给乙方。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鸡雏、饲料等一切相关物资,由乙
因我出差,我的好朋友在我的房屋里居住,在此期间,将我的房屋卖给第三人并以代理人的身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实际履行。该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属于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