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结过一次婚,离婚了有一个脑瘫的男孩判给了他,去年结的婚没领准生证就有了孩子,女方为初次生育第一胎,男女均年满25周岁,家是济南郊区都是农民,能发多少钱.
我老婆是广西的,我们都是30以上的大龄晚婚,且都是初婚。于2007年12月结婚登记。在办理准生证时遇到了麻烦:因一方是外省人,必须有当地三级证明方可在这边办理准生证。当我们跑到广西后,那边乡计生办却在一档案资料中查出女方曾有一次结婚介绍登记(2003年前结婚需双方所在单位开介绍信)。而这个证明开出后,因女方前男
因我们家母亲要求,希望有孙子,所以我们生育了二胎,但我们夫妻双下岗,经济确实困难,加上大女儿已上高中,而且我儿子户口已在其它地方报了,我现在居住在张庄仓头六组,请问当地是否一定要罚款,如果要罚款,最低标准是多少?如果我不交这案子移交法院,法院受理吗?
家在徐州,父母均48岁,生育七个孩子,老大86年出生,已婚生育一子,老二87年出生,老三89年出生,老四老五送给别人抚养了,老六94年出生,老七2006年出生,请问按照政策怎样处理,或者可以免去处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