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已经是第二次起诉,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我有几成胜算。有一个六岁的儿子,是我带大,孩子会判给我吗,我们是廉租房,我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算,怎么分,如果不算该归谁居住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负责法官说,“如调解不成有可能还不叛离,怎么理解”?
本人于2010年4月23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法官在庭前\中\后调解离婚因房产分割问题没成功,5月18日法院以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求判决不准离婚。2010年12月16日我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已于元月10日开庭。法官已确认我们感情确已破裂,但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调解中负责法官私下对我说,“如调离不成有可能还不叛
原被告于2010年2月底通过网络认识,于4月28日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当天被告就去外出打工,婚后双方几乎未一起生活,双方无感情基础,原告于同年5月28日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但因无法判定感情破裂而未判决离婚
原告因外面有女人,已离家半年多,第一次起诉因被告不愿意离,法院判不离,第二次原告再起诉离婚,如不愿意离婚的被告不到庭,法院会如何判决?再问一下,第二次起诉中,被告可以提条件吗?原告外面有女人,单位同事都知道,现在已发展到可以说是同居在一起,但我没有具体的证据,比如说具休住在哪,只知道晚接早送,女方单
我与2010年5月像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但判不离,半年后2010年12月底我第二次起诉离婚,2011年1月25日开庭,2月11日法院以两人感情没有破裂而宣判不离。为了离婚我在2010年3月就从家里搬出一直在外面借房子,到现在都快一年了,为了避免一些麻烦,我不回家,避免和她一起吃饭,难道这也不算感情破裂吗? 不是都说第二次起诉离
我与2010年5月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半年后我与2010年12月底第二次起诉离婚,2011年1月25日开庭,与2011年2月11日法院以感情还未破裂判不离。 为了离婚我从2010年3月从家里搬出,两人开始了分居生活,至今已经快一年了。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这期间我们没有一起吃过饭,即使打电话也是我要接孩子出去玩,才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