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有个行政村,有这样一个现象向大家请教。我能用法律来解决吗?或者是上访到哪个部门?在就是我能把这篇文章向媒体报道吗? 民有“对”策,官有“敷”付策和“镇”政策 该村有个行政小组,有件4年之久未解决的经济问题和机动田不能落实的大事。本机动田是每人留有全部田的三分之二长期不变动的田后,余下三分之一作以后抽补调整用的。其中的经济的问题是四年前,即2005年国家要建造龙丽高速公路,征用了该组的农田,征费全部到位,第一批征用现金已按人口分到农户手中,2005年机动田也作抽补调整。后又征用了作石料场土地(此地是交通局征用的,不是国土局征用的),征地费也全部到位,但是到2008年还没有分到农户手中。2008年正是该组机动田调整(本调整是3年一次,有协议),该调整是按3年内生、死、嫁、娶、归、出户口调整机动田的。其中有几户于2005年前把户口迁出读书,现已毕业工作。 2008年本该把田让出进行再调整,但不同意抽出,原因是部分征地费没有拿出统分。部分征地费不分的原因,一是有的农户把自己田的征用费归自己所有,把别的农户拿出来统分,最后大家都不同意,所以就不分。二是队长说不当、不管,乡干部说无法分。故此上访到县里要求解决,乡干部来了几次都没有一点效果。改选队长,原队长在选队长时避而不见,还拉动几户不参加,导致户数不足,乡长故说不能选。组内开户主会时见之大发雷霆,搞得到会村民不敢言语,户主会不得而散(在这其中是有上下因果关系的)。 现在最为突出的现象是:有一部分农户手中有钱有田,有的农户没钱无田。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为什么得不到国家合法财产,田地就是农民的财产,是农民的命根子,为什么不能得到一寸呢?搞得把一个和谐、团结的社会变成仇恨、分裂的社会。这个现象该如何对待?该行哪一条途径,可以得到上级的重视和解决?
我是内蒙古通辽的一位农民。我家有八亩地,是大亩地,国家 占用,一亩只给2万,这样合理吗,要是占用了我们以后生活来源怎么办,我们是以种地为生的,没有了地等于没有了经济来源,我们该怎么办
农村耕地被企业和政府征用,一亩才1万多元钱,农民不同意被强迫征用引纠纷,农民该怎么办?
本来就是贫困山区,生活靠的就是那一亩三分地,现在企业联合县政府一超低价来征用农民的土地,给了他一万多元能做什么,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而且,征用土地没有给农民任何协议,说去领钱就可以了。《土地法》有这样的允许吗? 这个就发生在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塘州乡安塘村雾雷寨人民的身上。 这个才如
我家在山东省青州市弥河镇的闵家庄,我弟弟结婚11年了,两个孩子,弟妹的户口在结婚后不久就迁到我家了,两个孩子也有户口,但是一直没给她们应有的耕地,也没有相当的经济补偿,找过村委多次,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我家所在的生产队新增人口和因死亡而减的人口的耕地问题一直都没解决,也就是家里增加了人口不给应有的耕
国家是否支持农民办开办小型企业,如果支持那么地理位置该怎么办?如果不支持那么我们这里的大企业为什么光占地就500亩,那他们为什么可以呢?同样我们都是合法的公民为什么他们可以,我们小型企业就不可以呢?希望李老师帮帮我们这些中小型企业。谢谢回信!
石油公司修天然气管道需占用我家葡萄园和玉米地,今年施工,明年就可以复耕的那种,请问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