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6月我的名字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只交了首付款。后因要办按揭老公非要以他的名字办理产权才同意买房,所以又以他的名字签了合同并备案(开发商收回了我签的合同)。但是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后他一直就没回过家,当年9月考虑到贷款我个人实在无法承担在银行按揭手续没办下来时撤销了按揭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把房子变更到我名下
我在天津市北辰区万源星城买了一套商品房,09年3月交房,交房后开发商一直以还有一栋房子没有盖完为由,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需要等到3年以后,这样我就办不了房产证,请问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应该怎么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已经违约近1000天,照
开发商开的是商品房预收款收据,这样的合不合法律,将来房产证办不了,这个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开的是商品房预收款收据,这样的合不合法律,将来房产证办不了,这个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我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贷款买的,现在已竣工交房。现在银行要我办理房产证和房屋他相权证给银行做抵押。现在房管局说我购房时银行和开发商没有到房管局办理预售商品房的预抵押手续,不给我办理他相权证。请问这个预售商品房的预抵押登记时应该银行办啊还是应该开发上吧啊!
买房子的时候买了个车库 原来是手动门 后来开发商换成了电动门 车库内高是2.2米 可是门只能开到1.7米 找开发商要提升门的高度 开发商不管 想问有没有什么政府出的私有车库门必须得开到多高的规定或者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