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请问,目前还有“扣留”这种方式吗?扣留的期限是多少? 谢谢!
买房者超过规定期限没付尾款,国家法律认可的银行利率和滞纳金比例是多少?
售出房屋一套,前期支付70万元房款,剩余60万元50日内付清,在签订合同时准备明确违约责任,请问国家法律认可的银行利率和滞纳金比例是多少呢?
你好,个人法律允许范围可以收多少旧电瓶,大车上的那种,收超过法律规定
你好,个人法律允许范围可以收多少旧电瓶,大车上的那种,收超过法律规定,涉案金额三十万以下要判多少年,请求好心律师告知
法院执行局6年前对某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了“扣留”,请问: ⒈对住房公积金这一专项资金采取“扣留”方式正确吗? ⒉是否应该视为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方式? ⒊即使是“扣留”,是否也应该有期限限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