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中的关注。 本人目前面临一公有住房拆迁纠纷,希望在这里能够得到您的专业解析。 背景:祖父在世时承租单位一自管公房,祖父为承租人。祖父母共育4位子女,子女在此公房内成长并于30多年前相继结婚迁出。除本人父母外,其他子女再未于此公房内居住生活。 此后只有祖父、祖母及本人户籍(1998年迁入)在此房内,本人及父母长期在此公房内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本人阶段性地在此房内过夜。4年前,祖父母二老相继去世。自2007年年中,本人成为此公房户主及唯一户籍所在者,与父母共同生活于此,继续租住该公房,按时向房管部门缴纳租金,但始终未变更承租人。 此公房目前面临拆迁,并正在办理公房出售转私手续。根据拆迁部门要求,公房只能由承租人申请购买,故本人向此公房房管部门申请承租人变更手续,以理顺购买相关事宜。但此时,祖父其他3位子女就此公房购买及补偿款提出所谓继承性要求。房管部门以此公房存在家庭纠纷为由,暂不受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并提出在纠纷解决并公证后,再给予办理出售相关手续。 通过查阅《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了解到,就此公房的承租人变更及购买权益,只有本人符合条件,可据以变更承租人或以同住人的名义申请购买此公房。本人也通过咨询部分律师,得到证实。 但本人在咨询房管部门及区房管处提出购买要求时,未能得到应允。两部门始终要求在解决纠纷并公证后,再办理相关购买手续。本人也就此咨询过公证处及市房管局,两处均不受理。 在百般无奈之际,特向律师求助,希望能够得到您的专业分析和明确解答。若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本人正当权益,万不得已时,期待您的公正援手。感谢您的时间和帮助,谢谢!
以家庭有纠纷为借口,公房拆迁没有通知选房,直接收回房屋合法吗
我家公房拆迁,拆迁办以家庭有纠纷为借口,没有通知我们选房,没有进行房屋评估,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直接收回房屋,合法吗?现在已经施工很久。收回房屋之前,房屋里的财产被盗,房子被焚烧。实际是拆迁办暴力拆迁所为,我们只有房屋被损毁后的照片,报案后,派出所应该立案吗?拆迁办发出行政文件,推脱防火焚烧及盗窃是拾
各位律师您好!问题如下:爷爷有两个女儿(本人的大姑二姑)一个儿子(本人父亲),爷爷名下有三间公房,即公房租赁合同上承租人为爷爷,现在爷爷奶奶住在其中一间,爷爷大女儿住在一间,本人及其父母住在第三间,居住时间已超过十年(已成为共同居住人)。1,本人父母长期不和,没有办理离婚,如果三间房遇到拆迁问题,母
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我们的房子分一起了房产本是我的但是我后妈把我告上法庭我的房子是98.98平米我们每人分了35平米我说以开发商给我的一平米3500元买她的结果她不干
我伯父家十几年前把老房子已经卖给我家,但他的户口还在这边。然后去年拆迁时我家的三间房子算在了他的名下,总共有75个回迁平方和68000元,当时拆迁办也公证过我家负责用这个回迁平方买一套房负责给他居住,但是房屋产权归我家所有,但是在拿房签字时却要写我伯伯的名字,所以这其中存在了一些矛盾,现在我伯伯家的养子抓
北京市公房房管所放弃产权拆迁的时候该怎么办 公房三间40.5使用面积、自建房30平米 按60%置换是18平米. 本地区拆迁法是 使用面积×1.33×1.33+20平米,置换的18平米只乘一个1.33 总面积为:使用面积40.5×1.33+18×1.33×+20平米=115.58平米. 我们没有分户.三间房因该可以分为3户、亏两个20平米. 政府能照顾一下这种
88年原一平房院内两户(一家人)一户父母.孙女三口,一户二儿子一家三口,拆迁公司给合用安置到一市内三居室内,现大儿子一家三口,父和两女儿把户口迁到三居室内,他们抢住是否有法律依据,承租人是母亲,她认为是一家人,二儿子是否可拒绝入住?
拆迁时拆迁办说是6000多一个平方扩面,但是现在他们违约了,说好是28个月,现在已经5年了,根据现在的房价上涨说扩面的平方要7200一个平方,觉得不公平,请问,这个要怎么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