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早几年过世了(母亲也在更早前都去世了),父亲过世前几年和一个阿姨结婚了,成为了我和妹妹的继母,继母也和父亲一起住了7到8年,到临终也都一直照顾父亲,当时父亲没明确给子女说明和继母结了婚,但压根我和妹妹不太认可这个继母,直到现在,父亲以前在单位买下的一套房子要征地拆迁,我要办理房产证的姓名的继承,
我爸和继母在重庆买了一个房子(绝对婚后财产,我在深圳),本来说好深圳这边房子留给我,继母要重庆的房,但我爸突然去世,没留遗嘱,继母居然翻脸想两边都要。两边的房子都是婚后财产,但是重庆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继母名字,她想以此为由独吞重庆房,再按地律规定要深圳房的比例。 我想问:记得婚姻法规定,无论房产证
我家4姊妹,父亲和继母再婚后各自单独购买单位福利房,父亲过世后继母继承了我父亲的房子,问:现继母房屋拆迁还房,我有没有继承权(再婚时我已成年)?
姑妈和姑父结婚20多年,有子女4人,但都非我姑妈亲生。现姑父去世一年多,姑妈由于出车祸被撞也快一年,子女都没来照顾过姑妈,一直由我父母照顾。姑妈名下有一房产(姑妈和姑父婚后所建),但房产证是她自己单独的名字,房子是在姑妈婚前的自由地建造的。现姑妈病危,其子女4人来要房产,并要求将房子与家里的一切卖掉将钱
父亲身体不好,但又找到了一个即将结婚的老伴。我家的房子是我爸单位分房,但购房人是我的名字。假如不幸,我爸走在继母之前,请问,我继母有此房产的继承权吗,除了房子,继母还能享有我父亲的那些继承权?万分感谢!!!
儿子和儿媳相继去世,我觉得孙子可怜,就将属于我应继承的遗产都给了我这唯一的孙子(当时20岁,身体不太好),因我年事已高,没能力照顾孙子,就让大女儿,孙子的姑姑代我照顾孙子,儿子留下的财产和房产也由大女儿代为管理。一年后孙子突然病逝,大女儿说,财产我已经放弃了,孙子是她替我照顾的,所以财产就是她的了,我
儿子、儿媳先后去世,留下唯一的孙子和几十万家产和一套房子,我可怜孙子孤苦伶仃,就把我应继承的遗产都给了孙子,因我年事已高,没能力照顾孙子,所以就由我大女儿替我照顾,财产和房子也由她代为管理,一年后孙子病逝,财产和房产就都归了大女儿,我觉得不合理,我是把遗产给孙子的,不是给大女儿的,我为儿子一家付出了
妈妈去世8年后,爸爸和继母登记结婚,两年后爸爸去世,没有立遗嘱,留下房子一套,此房为我爸爸和妈妈在世时买的房子,继母和爸爸登记时已经有这个房子了。爸爸有儿女共7人,请问继母该继承此房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