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2005年7月1日土地股份制,当时配有一份,因为户口迁移香港,到现在没有了,当地负责人说可能有可能没有,有什么法律可以支持和辩护拿回土地股份分红?
在2005年7月1号,中山市港口镇实行土地发展股份制,生不加,死不减,我户口2005年6月9日,但当时我分配了一份,一年分红一次,2009年年尾分红没有了,我去了当地问负责人,他回答我的户口在2005年6月9号迁移到香港,我在中山出世,我的土地还在中山,我嫁香港 人户口迁移,现在还不是香港人,香港没有正式接纳我,负责人表
旧年离婚了,但离婚书上注明:1、女离婚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2、女方所在村分给土地使用权、分红归女方。现在我户口未迁出,还有权取回分红吗?土地是未离婚前分的,按人头分,那么,我现在还可以取回自己的一部分吗?以上如何解决,急,谢谢!
女,26岁,一直在娘家生活,06年在娘家宅地建了楼房。09年结婚,10年生子,丈夫与小孩户口均随我在娘家,户主是我父亲。近几年村上田、土、山林被征收,村委以外嫁女不能分红为由未给我一分补偿款,我要起诉,请问起诉书怎么写,具体程序怎样安排。衷心感谢!
计划外二胎需要上缴12万左右的社会抚养费。这是计划生育法律的硬性规定。而村委会还要借助计划生育法的力度,加大处罚力度,甚至是没有边的加大。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了土地,农民就等于被判了死刑。而农民土地集中后进行土地集体经营,其收入应属于农民本身的自得利益而非是集体的福利分红。这是合同法以及
罗定罗城村民杨剑雄;住着老父亲老坭砖屋,雨天到处流水惨啊!我和子女一家五口无处安置,在迫不及待的情况下.在祖宗老旧屋左侧门前.盖了两层72平方米的房子到现在已7年了,是时候保办集体土地使用证了,两层房子现在还不具备可以住,因为自己欠下众多兄弟的债无力还,房子还只是一个壳.可以离开雨天的日子还差很远,在老父亲坭砖屋
我一位亲戚是北京农村的五保户,我在他居住的院子里盖了几间房想自住。现在面临将要拆迁的问题,请问他这种情况的拆迁是如何赔偿的?和一般的住户一样吗?有什么不同?我和他以前签过如果拆迁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我村四百多亩平坝耕地于2007年底被征,一直荒废到2011年元月,未解决就业问题.我们村名应该怎么办? 我村四百多亩平坝耕地于2007年底被征,一直荒废到2011年元月未修建,未解决就业问题.生活无保障,多次与乡县交涉未得到解决,我们村民应该怎么办?
因前几年相应党的政策买了城镇户口,而今我们这里农村开发,土地赔偿金及安置房分配我们这些非农户口的人都不能参与分发,但是我们这些人既没有工作,也没有享受低保,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