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有土地出让,本人与当地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已付齐购地款。2006年,本人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年份久远加之搬家本人的部分购地款付款收据未保存,现在原出让企业要我补齐丢失的收据购地款,我该怎么维权呢?注:原土地单位也只有部分收款收据,总之与出让合同金额不符。
发票作为附件我给了公司其他部门,让其他部门又送到政府部门审件,最后大家都说没看见,施工单位拿着我给签收发票的条找我要。要求我赔偿发票税金几十万合理吗?
由于人才公司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把我的二手房购房发票原件丢失了,应该怎么办?为以免以后退税或者其它需要购房发票原件才能办理的手续办不了,想让她们写一份赔偿证明,赔偿由于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原件丢失产生的财产损失,应该怎么写?(房产证已经取得)
最近买了手机有质量问题,想换一款别的手机,手机包装盒以丢失,发票三保卡还在
最近买了手机有质量问题,想换一款别的手机,手机包装盒以丢失,发票三保卡还在。如果商家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老人67岁,从养老院出走已近3个月,生死未补。老人膝下无子女,老人的兄弟姐妹要求养老院予与赔偿。请问赔偿流程如何走,有何法律依据,赔偿金额范围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