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为A市某县人,乙方为B市某县人,甲乙双方在B市有房生活近两年,甲方上诉离婚,应在何地?可否在A市?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与老公与2009年腊月结婚,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只是生活一起,而未过夫妻性生活。后来一起外打工,因为不适合他那里的环境,就走了,走之前有讲过,现在他要离婚,说我不愿和他发生关系,以及诬告。还说走时我未告诉他,基于以上两点,当离婚时我是否在陪偿他彩礼钱,彩礼钱用来买我们共用的家具。或许当
双方婚后购房于A市,女方及孩子户籍迁至A市并在此居住。男方户籍在B市,工作在C市,并在C市租有住房一年以上。因工作原因,男方经常出差,每月休息及节假日回A市居住,部分时间在C市居住。请问此种情况女方起诉离婚,应在何地法院。请专业律师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我有一个十岁的儿子,在2003年一月十五号出生。在2000年结的婚,我们没有什么财产,是经人介绍认识不长的时间结的婚,我们的性格不合,现快分居一年,我多次提出离婚的请求,他不肯,要我拿五万块钱给他,可我又没有钱,我想写一份离婚上诉写提交法院。该如何写呢
不离婚如何把户口迁回原籍?他不愿意离婚,而且已有一子已经七岁,本人也是身体不好,他还要抚养费,而他工资也在3000——6000之间,我不想与他纠缠,不离婚我想把户口迁回我娘家可以么?需要哪些手续?
想办理离婚,但结婚证被对方恶意藏匿,该如何办理离婚?补办结婚证一定得凭双方有效证件和同时去原领取结婚证的当地民政局办理吗?对方不去或不提供有效证件应怎么办?盼告答为谢! 阿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