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异后(小孩留在男方)与上门落户未婚男子结婚后可否再生育
女方离异后(两小孩留在男方),回到娘家与上门落户未婚男子结婚可否再生育。双方均为农村户口。
1、公司少报社保缴交基数导致生育保险金损失可否要公司赔偿? 2、2009年11月开始休产假,现在哺乳期已经过了一个多月,还可以要得到赔偿吗? 3、现在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的时候,生育保险金是否计入前12个月的工资? 第2个问题的时效性和第3个问题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个江西农村人因为我的第一胎是有先天性心脏病在2007年地广州花了10几万治好了我想请问一下向我这种情况在我国的法律上是否还能生第二胎?
一家农户,生有二女,一女远嫁外省,另一女与本村男青年结婚并落户到女方家,12年前生有一男孩,该男孩年幼时摔伤头部,至今反应迟钝,疑似脑震荡后遗症,目前想多生一胎。 我们认为,像这一农户情况理应视为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情形。请问该农户是否可申请在生一胎。
东莞的合同教师能否生育第二胎,第一胎为女孩子,已5岁,而且两人的户口都是非农的,但合同老师都没有编制的,能否生育第二胎
我在东莞一家工厂上班,因头胎是女孩,目前5周岁,现在有准生证的情况下生育第2胎。但公司规定生育前需要到当地社保部门登记还要在小孩出生后拿到社保部门的回执单才可享受有薪产假。但是社保部门又规定生育第2胎必须要结扎后才有生育补助的回执单。请问:是否不结扎是否无法享受生育补助,最主要的是无法享受有薪产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