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一处茶园用地是69年时的公社指定的某村某村等划出来的山林开发而成的,后一直到现在为乡茶场,现在乡政府有意将此地租给某公司开发种中药材,乡政府有2003年县国地局发的土地证书,而现在那些某村某村的村民对土地的权属有争议,认为土地的所有权为村集体,是属于他们的,请问这土地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谁?村民的要求是否正确? 问题补充:请问对于类似的当时公社所指定的地方作为当时的公益用地的如建设政府、乡一级的农技站、农机站、区公所、乡企业公司等用地而在当时又没有征收的情况下的土地所有权的界定是否有一个统一的答案!!!谢谢
我家有块山林,已经栽荔枝十几年了。前几年有人(甲)说我那90来平方地是他家的,要求返还甲,这块地和甲相近,有界定位也有十几年了,乡政府也来处理了好多次也没处理下来。现在甲家到法院告我家,我想问下这种事在你们行内的是怎样处理这种情况的,谢谢 。我应该怎样答辩?法院会根据什么进行裁判? 看了各位的回答,十分
我在同一个县内的两个乡镇发生住房调动,但户口没有落上,原来的土地被收回,而新住房所在地的政府拒绝分给我土地,请问我能否要求分发土地,对于过去造成的损失能否给予补偿?
现有一块无法提出书面证据证明归属的土地,但有相关证人,有两家就土地所有权问题存在纠纷,请问就该块土地所有权的诉讼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靠子女抚养,其土地承包出去。土地所有权人去世后,在没有重新划分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归谁?原土地承包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其承包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用是否由原所有权人的继承人享有?
1953年当地人民政府给我们发放了“土地房产所有证”中的四分地正被开发商开发房产,而且这四分地已经经过了多次易手,现在我还能要回来吗。
一九八五年因松花江水泛滥,原乡政府以松花江水泛滥为由让我们全村搬走,我们不搬,乡政府强行将我们村的土地管理使用,给我们村只留下465亩土地,强行管理使用了我村3192.6亩土地,我们多次找过历届政府领导,时至今日没有归还,我们村虽然搬迁几户村民,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仍属于我们村所有,我们如何能要回自己的土
我想购买一个房屋,是80年房屋,距现在已有三十一年,原来是公家所有,现在已有个人产权,但土地使用证没有,问及房主,房主说是还归公家呢。像这种情况,我购买有无风险?他日房屋拆迁,我是不是不能得到全额补偿款?
我这里有一处茶园用地是69年时的公社指定的某村某村等划出来的山林开发而成的,后一直到现在为乡茶场,现在乡政府有意将此地租给某公司开发种中药材,乡政府有2003年县国地局发的土地证书,而现在那些某村某村的村民对土地的权属有争议,认为土地的所有权为村集体,是属于他们的,请问这土地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谁?村民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