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下,我是做网络公司的,跟本地一家网络公司飓风网络以5:3的比例共同投资了一个项目,因为是飓风网络牵头,所以跟项目方签项目合同时用的飓风网络的公司名义,所以一切商务合作的事宜都是由项目方直接联系飓风网络,然后飓风网络传达给我公司进行合作运营,对于合作项目收入也一直由飓风方面接收,按项目合同,项目方都是每月按期进行打款,但是因为我公司接触不到这方面,飓风网络一直以项目方拖延为由,对项目收款分成日期进行拖延,少则1月,多则2月有余,后通过其他渠道我们联系到项目方,他们表示都是按合同定期打款,一直是飓风网络私自挪用我们共同分成用于他们公司其他项目的运营,不仅如此,飓风网络还私自修改项目方给的分成收入对账单,仅12月份分成就多加了4800元的费用,其他月份未知,对于这个项目,我们与飓风网络单独签署的合同里明确指出,一切商务事宜,双方具有相同知情权,但是自合作以来,飓风网络一直回避这个问题,不肯透露项目方任何事宜,而且对于项目共同支出费用也明确指出由我们保管,但是对方一直掐在自己手中,不予归还,对于收款及打款双方必须在场的合同条例也不履行,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飓风网络随意挪用共同收入,拖延分成时间,篡改分成收款单实际收入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商业欺诈?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拖延篡改分成收入,耽误我们公司其他项目的正常运作,是否需要对我们进行合理赔偿?
事情揭发后,飓风承认了篡改与拖欠事实,现扔拖欠我们1W5人民币左右
关于农村旅游项目合作权利转让的合同——帮忙分析一下这份合同如何起草
甲方为X县X镇X村村委会,甲方有块地为旧果园现欲在此地开发旅游项目。 乙方为一个人 1、甲方不是乙方所在村的村民。 2、甲方为A镇政府辖区内一个村。甲方与A镇政府合作开发旅游项目。镇政府提供该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只参与按比例分成转让费。 总得来说,三方的关系就是,甲方与其所在镇政府合作开发旅游项目,现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目前开发了一个项目,案名暂定为星湾,可是在广州也有一家很有名的房地产公司也叫星湾,而且他们开发的很多项目也都叫做星湾,我就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的项目也叫星湾,会不会引起什么纠纷,那家公司会不会以此来告我们?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目前开发了一个项目,案名暂定为星湾,可是在广州也有一家很有名的房地产公司也叫星湾,而且他们开发的很多项目也都叫做星湾,我就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的项目也叫星湾,会不会引起什么纠纷,那家公司会不会以此来告我们?
本人由06年与黄某签订了合作项目协议书,具体内容: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广州**贸易公司项目,总投资35万,黄某出资10万,占投资总额35%股份,本人出资1万,占投资总额6%股份,合作期限三年,06年2月19日至09年2月19日,由黄某经营,劳动,担风险,负盈亏,企业盈余按各自的投资比例所占股份分配,企业债务由黄某负担。(
您好,律师先生。我代表村集体作以下论述, 去年的时候我村应村民及一些残疾人的扶困需求,特向市级领导及残联申请成立了一个可以帮助村残疾人的合作社,当时申请成功,由于村长和一些村民代表不怎么懂得法律,在注册这个合作社时写法人代表时写了一个人的(因为那人是被后来任命为社长的人,所以就写了他),但是村里申请
2006年我的母亲在她的哥哥手里购买了一处拆迁的平方,后平方拆迁后分的楼房需要补齐的费用全部是我母亲承担的,因为是亲兄妹的关系所以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一直没改,写的是她哥哥(我的舅舅)的名字,但大家都默认是我们家的房子,由于一些家庭内部的原因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他们现在想低价买回,也商议了价格,我知道虽然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姐姐有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儿(14岁),小的是儿子(5岁),于2010.9月与我姐夫调解离婚。离婚协议规定,儿子归属女方抚养,女儿归男方抚养,没有提及抚养费等问题。 现在作为女方,觉得抚养男孩的义务很重,想与法院提出申请互换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即儿子归男方抚养,女儿归女方抚养。不知道如何办
我们夫妻多年前在农村建了房,现在双方户籍都不再农村。前段时间丈夫和同村的人签订了转让合同,并过户了。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过户是不是一定要夫妻双方签名,或者一方委托另一方?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建的,但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签订了过户合同是否有效?另外,
专家好;我公公五年前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五亩地,当初大哥说他困难让他先种几年等他条件好点就分给我们一半,五年过去了问他要地他又不给我们了,说让我们爱上哪告就上哪告他就是不给,上那告也不好使。我想问一问专家我们能告他们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