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早上2点左右,彭佐良和彭作文两人正在涵洞埋放炸药,两人准备妥当后一起走出涵洞后进行爆破,彭作文按下爆破开关后准备回工地发现彭佐良不在身边,意外的彭佐良不知为什么在彭作文正要按下开关引爆涵洞里炸药时回洞。结果在离炸药爆炸大约6米处被炸药炸成重伤。彭佐良和彭作文是给怀化市中方县金瑞爆破公司做事,那涵洞工程也是金瑞爆破公司承包的。彭作文是有爆破证的,但金瑞爆破公司无安全管理,为赶工期允许民工半夜重事危险工作。现在彭佐良还在怀化市无五三五进行治疗,还要进行手术。可金瑞爆破公司赔偿10万元后不愿意再出钱治疗伤者。金瑞爆破公司理由是彭作文也有很大责任,金瑞爆破公司和修涵洞民工签订了安全协议。本人觉得 金瑞爆破公司管理上存在很大的安全漏洞。请问彭佐良还所需的手术费金瑞爆破公司还该不该出,谁的责任最大。
工伤七级要求一次性赔偿,能不能要求鉴定今后治疗费,并一起赔偿???
我父亲工伤七级,请问要求一次性赔偿时,能不能要求鉴定今后治疗费,因为光一次性的12个月的医疗补助金不够,我父亲伤的时眼睛,医生说很容易复发,现在眼无晶体,并且还有会摘除眼球的可能,要是按七级一次性赔偿的钱不够医疗费,但他所在的厂是私营,并已停产尽一年,不一次性的话拿到的钱可能更少,所以想问要求一次性赔
9月份初,在工作期间手指受伤,右手食指缝了五针, 期间老板娘给了1500元, 然后自己花钱治疗,中期有报销医疗费, 问到工资时,老板说你来上班再说, 可是9月份只发7月份的工作,还克压一个月, 等十朋友上班时说不发工资的, 说别的工人以前在他那里受工伤也是不发的, 这样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无故拖欠工资,
工伤治疗费 因工伤经劳动部门同意去省人民医院治疗(当地无治疗条件),在治疗过程中部分使用了进口材料(无国产,当时也不知道用进口材料要经劳动部门同意),现在劳动部门只同意进口材料报80%,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我在武汉上班,在上班做事时被同事伤了小腿,就近去小医院缝合伤口,到第十五日拆线时因当时伤口没处理好,伤口感染了,转院治疗了十五日,每天打消炎针换药,不见好转,后又转院住院治疗一个月才好,一直是厂里出治疗费我自已去医院治疗,请问厂里还应负什么责任?
2009年7月我在工作时被砸掉了双手,入院治疗,双手再植成功。住院两个多月表皮伤口闭合,这时主治医生以病床位紧张‘无需住院治疗,要我回家养病,定期复查。到现在将近1年半,期间住了3次院做了几回手术,最近这次接的骨头下的钢板 离现在3个多月了.现在双手功能恢复很不理想,我想知道功能恢复是否属于工伤治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