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长春的,想咨询有关拆迁的事,我家在2003年买一90多平米的平方,05年时我妈把这房成五份,分给了我们姐弟,并在产权处办理了产权了分户手续,分成了五本产权证,现在面临拆迁,工作人员说长春产权处规定04年8月1日后由一个产权证分成几个的不生效,只按原来的一个产权证对待,那么经产权处办理的证件是作废的吗?那要是当时分成几户卖掉分别办的产权证也无效吗?那要是无效会产生多大的纠纷?现在拆迁公司的人又让我们写保证只一本产权生效,不是有条文吗为什么要写保证?另外又让到派出所开证明,证明我们是姐弟,开这证明是什么意思?说是上级部门要,没有这证明材料交不上去,一家和不是一家有什么区别?请问五本产权到底生不生效?他们要求的合理吗?
正在动迁中,私房产权三人共有,是一本产权证,现在哥姐都同意拆产分户,主要是想分成三本产权证,上诉法院
正在动迁中,私房产权三人共有,是一本产权证,现在哥姐都同意拆产分户,主要是想分成三本产权证,上诉法院进行拆产分户,法院会判不同意么? 首先谢谢热心律师回答我的提问,不过我还是有一点疑惑,我看了12月2日新浪上海新闻,关于黄浦一男子与10多名拆迁人员交涉时疑被围殴致死这篇文章中有一段话“但此新政的推出却带来
我父亲与其哥(与去年去世,其配偶也早已作古)分别协各自家庭,从40年代至90年代初同住几间房内。而产权证是其哥的名字,目前要拆迁我父可否享受拆迁补偿款 。
因响应政府城市改建,把我家的房子拆掉,规划成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并在该小区里给我安置了一块地,让我重建,但因相关规定和条例不明,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之下,先把房屋建起来了,在这过程也未接到要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的通知(同样拆迁的其他小区用户且接到通知)。现要办理房产证且说要罚款,并且罚得很严重
我是江西赣州石城县人,只因响应政府城市改建,把我家的房子拆掉,规划成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并在该小区里给我安置了一块地,让我重建,但因相关规定和条例不明,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之下,先把房屋建起来了,在这过程也未接到相关部门发出要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的通知(同样拆迁的其他小区用户且接到通知)。现要
父母都不在了但我是兄妹俩,妹妹已出嫁户口已转走。当时父母在时我跟父母一起住但户口是分开的 ,父母现在都不在了留下这栋房也没留遗嘱。我们住的这栋房马上要拆迁我妹妹有资格分吗?
我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律师看了合同说是有效合同,但是现在卖家的女儿反对卖房,卖家已经离婚,安置房是在离婚以后的事,产权所有人是卖家,现在能分房子了,看见房价在涨,卖家才说是子女不许卖,请问他的子女能反对吗,卖家的子女也是拆迁安置房的对象,
北京市公房房管所放弃产权拆迁的时候该怎么办 公房三间40.5使用面积、自建房30平米 按60%置换是18平米. 本地区拆迁法是 使用面积×1.33×1.33+20平米,置换的18平米只乘一个1.33 总面积为:使用面积40.5×1.33+18×1.33×+20平米=115.58平米. 我们没有分户.三间房因该可以分为3户、亏两个20平米. 政府能照顾一下这种
父亲已故,产权儿女协议全归母亲,06年母亲书面已将自己的房产全部给了儿子。(因集体土地不能过户)08年在房屋拆迁谈判进程中,母亲又去村委做纸将要拆迁的房屋全部给了儿子一人。咨询;1:在拆迁时期做的决定,能否说明母亲对房屋拆迁后的产权要给儿子?2:儿子选择了货币拆迁,所得已全部汇到儿子帐户,儿子是否合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