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公司XX部的职员,06年处理公司房地产的时候收回房款45万元,经请示该部门领导,未将此款打入公司指定帐户二打入自己的帐户,理由是在此之前公司多次拖欠该部门将近(有关奖金分配的公司文件)。其中9万元用作工作上的花销,余款作为该部门的奖金进行分配,领导15万元,王10万元,其余分给该部门的其他成员。该部门领导向上级多为领导请示,上级领导允许,但是并未走财务手续。其后两年,公司转制,由政府接管,查起此事,公安局将该领导和职员以职务侵占逮捕。请问该案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1、 这样构成职务侵占么? 2、二十万左右是否最终会被定性为侵占款项? 3、被定罪的可能性多大?我们
我爱人现在才24岁,家中两位老人都是低保户,其中父亲还是病人。在两年前刚进入社会,被一个老板以赏识为名带进自己的公司,工作了大概1年以信任为名安排到外地的一个分支公司管帐,在我爱人中间带帐期间该公司老总严重违反财务法,让其一位没有任何财务知识的人管理公司财务,并且是出纳、会计、管帐都是一个人,时间3个月
我司原为城镇集体企业,2000年改制董事长占27%股分,2002年董事长让其女成立一公司生产我司产品前工序。设备在我司租赁,人员由我公司派出,今年7月其女因市场原因不做了,但设备其女用不如废铁的价格全部购买,而我司因生产需要不得不以高价从其女手中购回一部分设备。这样一来二去公司一百多万资产就到其女手中,而其父在
一:我于2004年4月和A公司签定了一分一年的劳动合同,报酬分工资和年终奖金两部分,合同到期后没有签定新的劳动合同,但我仍然从A公司拿工资到2006年11月14日,并获得了2006年度的年终奖金. 二:在2006年8月12日我代表A公司和香港B公司签定了一分外销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必须在2006年1
我老公是一个公司的某部门人员,在工作任务中取回货款30余万元。在此之前公司多次拖欠该部门奖金(有相关奖金分配的公司文件),该部门领导指使我老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这30余万元作为该部门的奖金进行分配,领导15万,我老公10万,其余分给该部门其他成员。该部门领导向上级多位领导请示,领导允许,但是并未走财务手续
一个在岗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单位出资一部分,个人出资一部分。但是我有一个姓王的朋友,他和另外4人是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人员,2002年1月至2009年3月他们利用企业管理员的便利身份,将应当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直接由单位全部予以了缴纳,涉及总金额5万余元(每人平
么办?请问以下这样的公司是否属诈骗?和职务侵占?或其他犯罪?我该怎么办?
律师朋友,你好。 我于去年在网上看见一家收债告诉,后去成都与其告诉签订了收款协议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债权人(我)有12.7万元债务款,现委托XX公司帮其收回,并限期6个月收回,其中有4万限期3个月收回,而我给委托公司的报酬是按收取金额的百分之30提取(收款后即付) 第一次收了一万,而我本人在现场,当给
请问人个与一公司共同出资购买车辆(购买时都为个人与其他单位签的买卖合同),该个人在该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购买之前该公司就拖欠该个人钱,因该公司法人赖账不还,因此个人将该车辆卖掉后主动要求与该公司结清账务关系,该公司法人不同意,要求个人将全部卖车款交给他后在结清账务,因个人怕公司再次赖账不同意先将全款
某人在某医院检验科任职,在职期间和院外某私人诊所挂钩,为患者检验,谋取利益!他每天傍晚下班到这家私人诊所拿取诊所为患者抽取的“血液”带回家中存放到冰箱,第二天早上带到医院,使用医院的设备化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生化全套、血液常规检验等,但他不署名的)。当天傍晚下班再送回到私人诊所换取利益,日益循环
前天我在一商店内将手机遗失,过后去该店家找寻,两次均被告知没看见,不知道。随即我便求助于我维修手机的朋友协助查询我所丢失的手机是否会被解锁,果然一天后在其他手机维修店发现我所一时的手机。(已报警)但警方要求我出具手机串号或手机原装盒,手机是去年买的,手机盒已经被扔掉,串号已忘记。咨询:1、如何拿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