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人要购买本公司的振动分选筛。对方称是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的学生,设备具体要求什么的都很清楚。就是需要我们公司先开增值税发票,与购销合同一起邮寄到中山大学。短信上是这么说的: 合同发票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中山大学地环大楼D607,联系人:刘老师。发票抬头:中山大学;合同单位:中山大学环境学院 合同和发票都以材料费的方式不要填写为设备 最重要是让我方先发合同与发票 这样是不是有可能涉及诈骗
起诉时是按借条标的欠款金额十万起诉的,开庭前还了五万,被告缺席审判,法院判了还款十万,我方也申请了强制执行。这种情况酸诉讼诈骗么?请问诉讼诈骗的信息从哪里查得到?
朋友是一家小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该公司规模很小,没有公账,一直都是用朋友的个人名义开的账户来进出资金。2年前朋友用公司名义向同学借了1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也写了借条(借条写的是公司名义借),现在断断续续还了12万,还余下3万元没还。 那同学今年去报案,说我朋友诈骗。派出所前几天去把我朋友捉了,当晚就转移到
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业务公司方是否涉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和金融诈骗
经过查询我的电信号段的手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定制彩铃、游戏等等服务,虽然只有3元-10元之间,但是每个月都扣,我想和我一样的客户还很多,还有个别扣费是在我使用智能手机的WIFI功能上网的时候,却被一个莫名奇妙的短信通知我已经订购了电信的“号百458网购宝业务,每月8元“这种通过WIFI方式与电信共谋窃取客户费
人物:原旅馆老板甲,本人乙,房东丙。 13年7月3日我从甲处转让一旅馆,合同写明转让费6万,包括装修及所有设备。另与房东丙签有租房合同,交押金给丙8000元,合同说后期不做在“未破坏房屋及设施”的情况下退押金,当时口头提及的仅一台热水器 归属丙,其他合同中均未说明。因为与甲签的有整转合同,且一台热水器并不值钱
人物:原旅馆老板甲,本人乙,房东丙。 13年7月3日我从甲处转让一旅馆,合同写明转让费6万,包括装修及所有设备。另与房东丙签有租房合同,交押金给丙8000元,合同说后期不做在“未破坏房屋及设施”的情况下退押金,当时口头提及的仅一台热水器 归属丙,其他合同中均未说明。因为与甲签的有整转合同,且一台热水器并不值钱
人物:原旅馆老板甲,本人乙,房东丙。 13年7月3日我从甲处转让一旅馆,合同写明转让费6万,包括装修及所有设备。另与房东丙签有租房合同,交押金给丙8000元,合同说后期不做在“未破坏房屋及设施”的情况下退押金,当时口头提及的仅一台热水器 归属丙,其他合同中均未说明。因为与甲签的有整转合同,且一台热水器并不值钱
我哥哥的朋友说能安排某个部门的正式编制给我,向我家索要人民币八万,我去了以后根本不是正式编制,当时说工资两千多,去了才知道一千多,后来我就没有上班,和他要钱的时候他一直推脱,我是否应该去纪检委揭发他,我是否涉及到行贿,还是去法院起诉他诈骗
您好!我谈了一个女朋友,刚开始她对我说她开了一个美容店还有一辆车,然后从我爸那边借了一万块钱,因为当时谈到了结婚也就没写借条,后来她又把我的信用卡给刷爆了,现在我发现她即没车也没店,而且告诉我的名字也是假的,人也跑没了,电话也不接,我想问一问,这能不能以诈骗罪起诉她,或者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