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加住XX区,家有老两口。老人家有儿女3人,儿子当初结婚老人通过单位分房赠与儿子一套住房在市里(属于房管局所有,房本是儿子的名)。老人所住地区因拆迁获得拆迁款几十万元。当时在XX区购买一套房屋。剩余几万元用于装修等,所剩无几。老人够得房屋,意思将已购房屋赠与长孙。(已经过户到孙子名下)。现两女儿想让老人赠与其中一套(市区儿子当时结婚用房)。但老人的主观意见为,都是儿女,想将当时老人所住房屋的拆迁款按照比例,每人几万元平分。这是老人的心愿。想问下这样是否合理,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爷爷去世了.去世后劳动局一次给了10个月的工资还有剩下的几千块钱。我爷爷在我家住了8年.都是我妈妈服侍的,那两个兄弟都没人来看过。现在我家想要点这8年的赡养费,剩下的钱在均分,其他两家不同意,还要起诉我们,这样我们的胜诉机会大嘛。还有我爷爷生前分的房产,现在他们说都不承认了,做的书面证明,是我爷爷的一个
我外公和外婆有2个女儿1个儿子,在去世前老人已经有了300平方的还建面积,现在去世了。3个子女能否平均继承每人100平方的还建面积指标?
我父亲生前有一个房子,是和我母亲买的。我母亲去世后。我父亲又在婚。过了7年,并登记。我父亲去世有一份遗嘱,大致的意思是。把房产总价值的三分之一给继母。三分之一给儿女,三分之一留生活住院用,我想咨询。我继母能得到我父亲多少遗产。
我外婆年前过世,她有一子一女。之前已公证将房子的留给儿子。我外婆的房子为拆迁户,当初拿到新房子后,所有的装修全部由女儿的女儿(外孙女)负责。也就是说外孙女出钱出力装修了房子。这期间老人的儿子即没有出钱也没出力。这种情况下,儿子在拿到房子继承权后,是否有义务承付外孙女当初所出的所有装修费用?
现在得这个房子是以前动迁的时候父亲母亲我和姐姐,4个人分的。 房票本上有我们四个人的名字。 1995年的时候,母亲和父亲自己买下了产权,我和姐姐都不知道。 然后现在房产本上只有父亲一个人名字。 2004年的时候父亲去世了,这个房产本上没有改,还是父亲的名字。 我和母亲同住,日常生活都是我在照料她。 母亲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