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协议离婚,离婚四天又和好,以后一直在一起生活,女儿、朋友、同事、父母都不知道离婚。没有办理复婚。离婚时,因为一时赌气,除了一套房子我什么都没有要,他分得一套新房、一个门市、及其所有的存款财产股票保险等。2009年发现他和我生活的同时还和另外一女人同居,感情再次破裂。这次我能要求重新分配财产吗?或者只要求把分给他的那套房子给女儿,可以吗?
男方和女方同居一年半 男方为女方装修了房子 男方把工资和讨要回的债务全部交给了女方 男方在女方家居住 吃饭在公司 现在女方以不在相处为由将南方赶出家 房产为女方的 这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我与男友在同居期间买的房子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女方要在结婚前改成自己的名字并争得了男方的同意,请问这样还要写什么协议吗?
我和前妻离婚后又同居,在同居的一年时间里,我把工资卡交给了她。后来因复婚不成而分手。我要求:按照法律应将我俩这一年的收入除去生活等各方面的花费之外剩余的6万元平分,但她坚决反对。我无奈之下将工资卡注销重办理后,去银行一查,发现我以前每月的工资都是她用我的卡在取款机上取走。想咨询:我的3万元应怎样要回?我
我的朋友与她前夫离婚后又同居了(未办理复婚手续),在此期间,两人共同出资买了一栋楼,男方出6万,女方出4万,女方又借了5万。这三笔是明帐,后来装修楼房两人共花掉5万。现在两人经常吵架,女方想分开,并同意还给男方8.5万(6万购楼款,2.5万装修费),借的钱由自己偿还。但是男方不同意,说楼房涨价了,按增值的价格
女方在怀孕期间发现男方出轨,男方写过保证书如有出轨净身出户其下房产都属于女方,请问这个具有法律效应吗?男方女方共有一处房产,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还有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我和对方是07年在一起的,08年生一男孩,且女方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件,我们就没有登记,当时对方患有一种病,在09年,确诊为癫痫病,期间花了我不少钱,考虑到孩子小,就没有提出分手,现在我要解除这种关系,可女方要求小孩归她(可她并无抚养能力),还向我索赔,请问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她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跟男朋友经双方父母同意订婚后出来一起做点小生意。从找店面,然后开店还一起借了钱,营业后赚了钱就先还掉了,在一起同居2年多了,现在一方说性格不合,要分手,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或是在一起时的共同财富半分?再补充一点,现在这个店已经注销了,就是无证经营的。 在工作间,我们两个人都是有发工资
同居十五年后,男方突然不承认同居关系,女方要求共有财产分割。
两人同居十五年,没有生育子女。十五年期间两人共同经营了一家物流货站,但法人是男方的名字。男方现在不承认和女方有同居关系,说女方是自己雇佣的员工。把女方从家里赶了出来,不让带任何财物和衣物。现在女方要求分割共有财产。两人还有一个单位分的公房,俩人是一个单位的。 这种官司怎么打?